《山東省傳承弘揚沂蒙精神條例》7月1日起施行
2025年07月02日09:38 | 來源:大眾日報

《山東省傳承弘揚沂蒙精神條例》(以下簡稱《條例》)7月1日起施行,發揚光大沂蒙精神有法規可依。
《條例》採用“小快靈”立法模式,突出政治性、實踐性、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不分章節,共22條,對完善傳承弘揚工作機制、加大傳承弘揚宣傳教育、推進沂蒙精神與文旅產業融合、促進沂蒙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等重點內容進行了規定。
臨沂作為沂蒙革命老區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沂蒙精神的重要發源地,《條例》的制定出台,對臨沂具有特殊意義。其中,《條例》第六條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沂蒙精神與其他偉大精神傳承弘揚工作的交流互動,推動沂蒙精神廣泛傳播和深入發展”,沂蒙精神“走出去”的底氣更足。《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有關部門以及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應當依托沂蒙紅嫂等紅色元素,創新宣傳方式,豐富宣傳內容,加大對沂蒙精神傳承弘揚各類活動、優秀典型和先進事跡的宣傳、宣講,推動沂蒙精神深入人心”,沂蒙精神標志性紅色元素得到法規明確。《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省人民政府和沂蒙革命老區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傳承弘揚沂蒙精神與促進沂蒙革命老區振興發展有機融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資金、項目、人才、科技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幫扶工作機制,促進沂蒙革命老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暢通了向上爭取支持的渠道。(王思晴)
(責編:賈曉宇、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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