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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消防出台便民利企消防服務八項措施

2025年04月10日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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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企業和群眾滿意度,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濟南市消防救援局制定了《便民利企消防服務八項措施》,持續鞏固提升消防執法服務效能。

自主選擇 就近申報

單位申報公眾聚集場所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可自主選擇現場或線上申報。選擇現場申報非告知承諾制的(不包括自貿區),可自主選擇在全市任一處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消防窗口就近辦理,不受區域限制﹔選擇現場申報告知承諾制的,在場所所屬轄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消防窗口辦理,當場領取意見書﹔選擇線上申報的,可登錄“山東政務服務網”,選擇“消防安全檢查”模塊申報,全程網辦、進展可查。

容缺受理 提速辦理

現場申報提交《申報表》即可完成窗口受理,其余材料可以容缺后補。對於僅變更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的公眾聚集場所,申報時選擇告知承諾制辦理的,說明變更情形后,可以不提供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救援機構直接辦理安全檢查許可文書並依法開展現場核查。單位手續齊全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全流程審批﹔單位提出加急辦理申請且能提供有關証明材料的,24小時內到場檢查,3個工作日內完成全流程審批。

規范檢查 無事不擾

嚴格執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制度,向社會公開“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內容,每年公布“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計劃,每月公開上月檢查結果和本月抽查單位名單。正式檢查時間提前3個工作日告知,被檢查單位因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檢查時間的應當允許。未列入檢查計劃或無法定事由的,一律不得開展監督檢查。同一單位在年度內首次消防監督檢查未發現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除舉報投訴核查等特殊情況外,本年度內可以不再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非必要情況下無需到場陪同檢查。

包容審慎 柔性執法

消防救援機構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實行一次性告知並說明整改要求﹔涉及責令限期改正的,依法復查、說明整改時限﹔涉及行政處罰的,闡明處罰依據和自由裁量的情形﹔處罰決定書送達時,說明法律救濟途徑。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審慎適用頂格罰款、高額罰款以及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使用、臨時查封等行政手段,對依法可以採用提醒、告知、勸阻等方式處理的,落實“輕微不罰”“首違不罰”等制度措施。

培訓演練 應需開展

社會單位和群眾可登錄“愛山東”APP和“濟南消防”微信公眾號預約消防宣傳培訓服務,全市10處消防科普教育基地、57處消防救援站、各區縣消防主題公園免費對外開放﹔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結合監督檢查一並組織宣傳培訓﹔消防宣傳月及應急演練季期間,主動跟進指導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開展消防培訓、教育和滅火疏散演練﹔指導村庄、社區建設消防宣傳設施、微型消防站等,定期對相關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聯絡指導 強化服務

消防救援機構實行監督執法人員聯絡指導服務街鎮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度,其他單位可採取書面、電話等方式申請消防技術指導服務。消防救援機構可採用輔導、提醒、建議、示范等方式,對單位消防管理、宣傳培訓、巡查檢查、隱患整改等予以指導。指導服務性檢查不錄入監督執法系統,發現問題告知社會單位可不實施行政處罰。

執法文書 網上送達

當事人可以選擇行政處罰決定書、火災事故認定書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等文書當場送達或電子送達。選擇電子送達的,填寫《電子送達地址確認書》。消防救援機構可以採用電子郵件、移動通信、互聯網通訊工具等能夠確認其即時收悉的系統,將執法文書、送達回証送達受送達人。

嚴守禁令 接受監督

消防救援機構嚴格遵守涉企行政檢查“五個嚴禁”“八個不得”,社會單位和人民群眾發現違反規定實施消防執法檢查的,有權拒絕檢查和投訴舉報。推行“接訴即辦”,及時受理並認真核查社會單位和人民群眾反映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建立健全執法回訪制度,聘任社會消防監督員,廣泛收集意見建議,定期會商研判,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來源:濟南市消防救援支隊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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