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成功完成首例礦產企業破產重整非稅收入欠費入庫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聯合法院、自然資源、人社等多部門,成功完成青島市首例礦產破產企業重整欠費征收工作。某礦產企業的 6677 萬元礦產資源專項收入將依照裁定,穩步按期入庫。此次成功不僅實現了國家權益保障、企業紓困重生、職工權益維護的 “三贏” 局面,更為企業破產重整涉費處置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 “青島經驗”。困局:多重矛盾交織下的 “生死考驗”
某礦產企業成立於 1989 年,作為一家集體所有制企業,它曾經在地方經濟發展的長河中熠熠生輝,作出過重要貢獻。然而,市場環境的風雲變幻以及經營策略的失誤,讓這家老礦企自 2022 年起陷入了債務的泥沼。
企業累計欠繳礦產資源專項收入高達 5477 萬元,這一巨額欠費如同沉重的枷鎖,導致礦業權証無法順利變更。生產全面停滯的局面隨之而來,380 余名職工連續 13 個月被拖欠工資,社保也被迫斷繳。與此同時,73 家債權人集中發起多起訴訟,涉案金額超過 3 億元,企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機。
從法律層面看,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非稅收入債權並未被明確列為優先受償范圍。倘若按照常規將其列為普通債權,預計清償率不足 20%。這不僅意味著國家非稅收入面臨著嚴重的流失風險,更將使得企業的採礦權延續受阻,徹底斷絕企業重生的希望。而在民生方面,職工群體因切身利益受損,多次集體信訪,給地方社會穩定帶來了巨大壓力,逐漸形成了 “企業困死、職工失業、資源閑置、費款流失” 的多輸困局。
破題:制度創新引領的 “三維突破”
面對非稅收入債權法律定位模糊這一關鍵問題,青島市稅務局迅速建立起 “三級聯動” 攻關機制。基層稅務部門組建專班,深入系統地研究《企業破產法》《山東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實施辦法》等 10 部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公職律師團隊也積極行動起來,開展專項法律論証。稅務局相關領導帶隊,前往法院、自然資源局進行專題調研。在各方協同努力下,最終推動山東省高院與稅務部門聯合出台《關於優化企業破產程序中涉稅事項辦理機制的實施意見》,首次明確將稅務機關征收的非稅收入納入可申報債權范圍,為后續的制度創新與工作推進奠定了堅實的法理基礎。
為了有效解決問題,當地成立了由稅務、法院、自然資源、人社、屬地政府組成的專項工作組,並建立起 “三同步” 工作機制。在信息同步共享方面,成功打通部門數據壁壘,實時掌握企業資產、債權債務、職工安置等 23 項關鍵信息,為決策提供了全面准確的數據支持。決策同步協商機制下,各方召開聯席會議達 7 次,聯合推動制定《重整計劃草案》,明確了清償方案。風險同步防控機制同樣發揮了重要作用,建立起 “法律顧問 + 稅務專家 + 第三方評估” 審核機制,對重整方案進行多維度合規性審查,確保整個重整過程合法合規、風險可控。
針對欠費清償順位這一棘手難題,工作組創造性地提出 “本金共益債務 + 滯納金彈性清償” 解決方案。依據《企業破產法》第 18 條規定,將 5477 萬元欠費與 1200 萬元未到期本金列為共益債務全額清償,確保了採礦權能夠順利延續並可變更。對於滯納金,則實行 “當期償付 20% + 經營恢復后分期補繳” 的彈性機制。此外,稅務部門積極作為,推動企業納稅信用等級成功修復,助力企業盡快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啟示:新時代稅收治理的實踐思考
此次成功案例充分証明,在法治框架內開展政策創新,是破解現實難題的關鍵所在。一方面能夠維護法律的權威性,確保各項工作在法律的軌道上運行﹔另一方面又能切實解決實際問題,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這就需要建立起 “基層實踐 - 政策調適 - 制度固化” 的良性循環機制,不斷推動稅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面對復雜的涉費問題,構建跨部門協同治理體系是制勝法寶。通過拓展跨部門協作的深度與廣度,實現信息共享、風險共防、責任共擔,從而產生效能倍增的效果。各部門不再是各自為政,而是形成強大合力,共同攻克難題。
稅收治理不能僅僅隻算 “經濟賬”,更要算好 “民生賬”。在維護國家權益的同時,必須充分保障群眾利益,尋求兩者之間的最優解。隻有這樣,稅收治理工作才能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與擁護,為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青島市稅務部門將此次實踐作為新的起點,持續完善破產涉稅(費)處置機制。接下來,重點推進三項工作:一是制定《企業破產重整涉費工作指引》,為后續工作提供明確的操作指南﹔二是搭建破產涉費信息共享平台,進一步打破信息壁壘,提升工作效率﹔三是建立 “稅務管家 + 專業團隊” 跟蹤服務機制,為企業提供精准、專業的服務,為優化營商環境貢獻更大的稅務力量。
相信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青島市在企業破產重整涉費處置領域將不斷取得新的突破,為更多陷入困境的企業帶來重生的希望,為經濟社會的高質量發展注入新的活力。(王洪堃 國昊 倪雅麗)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