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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印發《山東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2025年05月06日09:57 |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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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印發《山東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具體如下:

山東省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計劃

省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堅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擔當,深化立法領域改革,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穩中求進推動立法工作高質量發展,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山東篇章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一、科學安排立法項目,以高質量立法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

緊緊圍繞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提出的目標任務,全面分析立法需求,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急用先行的原則,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

圍繞推進黃河重大國家戰略和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重點安排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條例、專利條例、科學技術獎勵辦法、黃河口國家公園條例、數據條例、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青島西海岸新區條例等立法項目。圍繞服務海洋強省建設,重點安排海洋牧場建設管理條例、海洋環境保護條例、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等立法項目。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重點安排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供熱條例、特殊教育條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農村醫療衛生促進條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軍人撫恤優待辦法、退役軍人安置辦法等立法項目。圍繞服務發展和安全,重點安排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機構管理辦法、高速公路條例、消防條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辦法、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辦法、供銷合作社條例、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地震群測群防管理辦法、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辦法、實施《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辦法等立法項目。圍繞服務文化強省建設,重點安排文物保護條例、歷史建筑保護辦法、青少年和學校體育促進條例、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等立法項目。圍繞加強政府自身建設,重點安排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將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濟南、青島、煙台市實施的決定以及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委托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等立法項目。

二、健全完善體制機制,不斷提升立法質量和效率

(一)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不懈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推動立法工作。把黨的全面領導貫徹落實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各方面,保証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實施。圍繞全面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服務省委中心工作,聚焦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統籌謀劃和推動立法工作。嚴格執行立法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序向省委請示報告。立法工作計劃、重大立法項目按要求提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審議。

(二)堅持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積極推進開門立法、問法於民,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立法項目草案征求意見、立法聽証等工作,健全完善公眾參與立法工作制度機制,確保立法廣泛吸納民意、匯聚民智。充分發揮立法研究服務基地、政府立法專家庫、基層立法聯系點作用,拓展專家學者和基層參與立法的廣度和深度。堅持急用先立、分清輕重緩急,對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要、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立法事項,探索建立立法快速響應機制,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堅持立法與普法有機結合,加強立法全過程宣傳解讀,引導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立法,使立法過程成為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

(三)堅持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開展立法工作,加強同一領域、相關領域立法聯動,避免越權立法、重復立法、盲目立法。堅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積極開展“小切口”“小快靈”立法,結合實際突出特色立法,保証立法准確反映我省客觀實際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堅持立改廢釋並舉,有序推進法規規章清理工作,對不符合上位法規定、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法規規章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持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切實提升備案審查工作質效。

(四)堅持提升立法工作保障水平。持續完善立法制度機制,加強立法技術規范應用,提高立法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大力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配齊配強工作力量,通過業務培訓、理論研討等形式,提高政府立法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專業素養。加快推進政府立法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對政府立法進行全流程管理。

三、強化責任擔當,抓好立法工作計劃執行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嚴格執行立法工作計劃,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在確保立法質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進程,確保高質高效完成立法工作任務。

起草部門要認真履行起草工作職責,扎實做好調查研究、征求意見、論証咨詢等工作,高標准完成起草任務。列為年內擬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和年內擬完成的省政府規章項目,要按時報送草案送審稿、公眾參與情況、征求意見情況等材料,為審查、審議等工作預留合理時間。列為預備項目的,要加大工作推進力度,抓緊開展調研、論証、起草等工作,條件成熟時可向省政府報送草案送審稿。要注重聽取各方面意見,涉及其他部門職責或者與其他部門關系密切的,應當與有關部門充分溝通協商。部門之間存在重大分歧的,起草部門要積極協調,力求達成一致意見。要加強與省司法廳溝通,如實說明征求意見及重大意見分歧協調處理等情況。起草部門不能按時提交立法草案的,應當向省政府提交書面報告,並向省司法廳書面說明原因﹔需要調整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應當向省政府提出書面請示。

省司法廳要加強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及時跟蹤了解立法工作計劃執行情況,確保按期完成立法項目。要加強與起草部門溝通,主動提前介入,對時間緊、難度大的重大立法項目,必要時組織工作專班積極推進,形成工作合力。要認真履行立法審查職責,對送審的立法草案送審稿全面審查把關。要加強立法協調工作,妥善處理意見分歧,避免因個別意見不一致導致立法項目久拖不決。要加大對設區的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導力度,創新指導和培訓方式,推動提高設區的市立法能力和水平。

(責編:公雪、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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