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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系統全面規范涉企檢查,山東“21條”裡的干貨全在這裡了

2025年04月10日09:44 | 來源:大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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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山東首個對涉企行政檢查作出系統全面規范的文件。

“21條”的關鍵點在哪裡?企業應該關注什麼?意見的出發點是什麼?與以前政策比有何不同?大眾新聞帶你一一讀懂。

首次系統全面規范涉企檢查

若將此前的舉措總結為“1.0”版本,現在的“2.0”版本則重在細化優化。《意見》站在了市場主體的角度思考問題,而非管理者,切切實實想企業之所想、急企業之所急

首先來看這份文件的出台背景。今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強調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山東系統全面規范涉企檢查,正是對國家政策的細化落實。《意見》旨在構建法治化、透明化的監管體系,通過系統性舉措,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干擾,增強市場發展信心。

再看這份文件的變化。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山東持續在發力。如2024年7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乍一看,時隔近9個月前后出台的兩份文件似乎差別不大。那麼,“21條”新在哪兒?升級了哪些內容?

新,就新在聚焦企業最關注的行政檢查這一環節。

“涉企執法是較大的概念,涉企行政檢查是其中的一部分。此次《意見》是圍繞‘小切口’,專門針對行政檢查存在的問題進行規范。”山東省司法廳行政執法監督處工作人員孫杰介紹,涉企檢查政策在改革試點基礎上持續優化,基層探索“小創新”上升至全省層面“大規則”。

在之前基礎上,新規更加注重制度化、系統化推進、信息化支撐,讓基層執法部門和企業有法可依、有章可遵、有序可循,對檢查企業有疑可訴,形成工作閉環。

新,還新在行政檢查實施主體的角色在加速轉變。

“隨著文件的印發,行政檢查實施主體的角色也在發生變化,由從前的‘管理者’向‘服務者’加速轉變。”山東省宏觀經濟研究院戰略規劃所所長劉德軍表示。

若將此前的舉措總結為“1.0”版本,現在的“2.0”版本則重在細化優化。《意見》站在了市場主體的角度思考問題,而非管理者,切切實實想企業之所想、急企業之所急。

不僅有檢查清單,還有服務清單

對企業來說,知道自己的邊界在哪兒,能安心搞生產﹔對執法部門來說,清單更像一個行動指南,讓執法更加高效,讓行政行為更加透明公開

企業一年被檢查上百次,檢查主體涉及發展改革、安全生產、能源等多個執法領域,檢查層級涉及省、市、縣、鄉四個層級……長期以來,全國范圍內這樣的情況不時被曝出。說起“迎檢”,不少企業頭疼、煩心。

《意見》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管理制度———這是我省省級層面首次推行涉企行政檢查“一張表單”制度。

清單有什麼好處?

其一,透明,讓企業“明明白白”。

清單上會清清楚楚寫著誰來檢查(實施主體)、檢查啥內容(檢查名稱)、依據啥法規來查(設定依據)。

某食品企業負責人表示:“以前各部門檢查標准不一致,我們經常因理解偏差而反復整改。如果清單上明確標注了檢查項、檢查內容和法律依據,企業可以提前自查自糾,提高工作效率。”

其二,公開,讓企業“穩穩當當”。

這份全省統一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將於4月底前由省級行政執法機關公布,實現“清單之外無檢查”。這就意味著,不在這個清單裡的檢查,企業可以拒絕。

對企業來說,就像吃了顆“定心丸”,知道自己的邊界在哪兒,能安心搞生產。

對執法部門來說,清單更像一個行動指南,讓執法更加高效。同時,將檢查事項向社會公布,接受企業和社會監督,讓行政行為更加透明公開。

值得注意的是,清單化管理不是“一錘子買賣”,而是持續優化的動態治理過程。山東省要求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檢查“一張表單”制度,實現“依單檢查、規范檢查”。這種“多單合一”的制度設計,確保了檢查標准的統一性和權威性,提高了行政檢查的效率和質量。

隻有通過明確的制度規則,才能清晰界定行政執法單位的權力邊界,讓其在監管過程中有章可循、不肆意妄為﹔同時也讓市場主體明晰自身權責,在面對不合理要求時有底氣反對,進而營造出公平公正、寬鬆有序的營商環境。

當然,在良好的營商環境構建中,預防問題的發生遠勝於事后補救。《意見》提到,全面推行企業“一業一冊”行政指導清單,幫助企業規避違法風險。

簡言之,政府部門在服務企業的道路上多走一步,企業便能在合規經營的道路上少走一步彎路

指導清單的效果已得到過驗証——泗水縣公布了《企業行政合規指導清單》,截至去年7月,通過開展行政合規指導活動,指導企業預防行政違法風險事項200余條,間接減少損失300余萬元。

“大規則”來自基層“小創新”

2023年開始,山東選取8市和4個縣(區)推行涉企執法陽光監督改革試點。涉企檢查政策在改革試點基礎上持續優化,基層探索“小創新”上升至全省層面“大規則”

重視基層探索實踐,是40多年改革發展中取得的寶貴經驗。從《意見》中,可以看到堅持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相協調、試點先行和全面推進相促進的努力。

2023年開始,山東省司法廳選取8市和4個縣(區)推行涉企執法陽光監督改革試點,全面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流程和方式。據統計,全省試點地區進企檢查次數平均減少30%以上,全省累計免除企業提交証照材料7億余次。

涉企檢查政策在改革試點基礎上持續優化,基層探索“小創新”上升至全省層面“大規則”。

這兩年,山東東方華龍工貿集團有限公司環保總監李希鋒“迎檢”負擔減輕了許多。這得益於東營“政企行”陽光執法監督平台,其推廣使用后實現了“一日最多入企檢查、調研一批次”,企業被檢查頻次減少了一半。

東營“政企行”的經驗被納入《意見》。山東提出通過部門聯動做“加法”,加快建設全省涉企行政檢查“一張網”,依托“山東通”加快建設全省涉企行政檢查平台,全方位、全流程規范涉企行政檢查。

2023年,煙台在全國首創“涉企聯合檢查平台”,建立了“提報匹配、掃碼入企、線上檢查、結果互認、碼上監督”的工作機制,相關部門實現檢查計劃自動合並。自煙台推廣應用“涉企聯合檢查平台”以來,相關各部門提報涉企檢查計劃49159個,減少重復檢查7574次。

推行“掃碼入企”,有企業負責人曾質疑:“今天掃了碼,明天會不會換批人再來?”如今,山東將這一擔憂轉化為政策,推進檢查標准和結果互認共享,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檢查全流程規范機制。省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公布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企業實施行政檢查的年度頻次上限,依托平台實現涉企行政檢查“事前備案、計劃匹配、掃碼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評價”。

《意見》提出,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堅持“管住風險、無事不擾”,科學制定行政檢查計劃。同時提出,積極探索“非現場監管”

濰坊市在生態環境領域推出“正面清單”制度,對環保管理水平先進、吸納就業能力強、污染治理先進的196家企業實行“無事不擾”。對納入正面清單的企業,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原則上不主動開展現場檢查,轉而借助自動監控、用電量監控、視頻監控等科技“利器”,以“數據跑路”替代“人員跑腿”。2024年,濰坊市生態環境局青州分局非現場執法比例達57%。

深化分級分類監管改革,也是新政亮點之一。《意見》提出,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綜合考慮法律法規規定、監管目的、信用情況、監管對象特點等因素,形成分級分類監管標准體系並開展差異化監管。對風險低的,原則上不主動開展現場檢查﹔對風險高的,適當增加檢查比例和頻次,但不得超出規定的年度頻次上限。

此次《意見》中提到,符合“首違不罰”“輕微不罰”“無主觀過錯不罰”等法定要求的,不予立案或者不予、免於處罰。各種“不罰”,也是為涉企檢查做“減法”。

青島是最早實施“免罰清單”制度的城市之一。在市場監管領域,因“無心之失”導致違法違規的情形並不少見。青島一家自動化企業在其官網介紹中,將公司宣傳為“高新技術企業”,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按規定應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在執法處置中,我們並沒有簡單地一罰了之,最終根據‘免罰清單’中的相關規定對這家企業免於處罰。”青島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說。

這一政策精准把握“寬”與“嚴”的辯証法——對無心之失“容錯”,對輕微問題“糾偏”,既守住法律底線,又為企業留足成長空間,企業不僅感受到負擔的減輕,更增強了對法治公平的信心。

當然,“不罰”不等於“不管”,“免罰”不等於“免責”,而是以教育指導代替機械處罰,用柔性執法喚醒企業合規自覺

當基層“小創新”變成全省“大規則”,用“問題導向”的改革邏輯和“基層首創”的實踐智慧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是一種機制創新,更是治理創新。

企業也能當“考官”

讓企業從被檢查對象變為治理參與者,在定義“合理尺度”中形成政企共識:規范涉企檢查不是簡單“做減法”,而是通過制度重構、流程再造、數字賦能,實現政府效能與企業信心的“雙提升”

優化營商環境改革,企業評價是第一標准。

“請對執法過程給予評價。”執法人員前腳剛走,泰森日盛集團有限公司安全部經理唐貴彬便收到一條短信。點開信息鏈接,可以針對這次檢查,對執法部門和人員的執法態度、檢查效率等逐一點評。

當企業也能當“考官”,企業迎檢更有底氣。

在菏澤市鄆城縣,“書面反饋、當面反饋、提級反饋”機制已建立,市場主體評議評價倒逼主管部門規范管理。2024年該縣共收到具體問題反饋38批次75條,均已反饋整改。

改革措施千萬條,企業感受第一條。《意見》提出,要暢通企業訴求表達渠道,加快建立省市縣三級行政執法監督企業聯系點,廣泛收集涉企行政檢查突出問題和意見建議,依法開展監督。

信心源自法治,效能生於精准,尺度成於共治。讓企業從被檢查對象變為治理參與者,在定義“合理尺度”中形成政企共識:規范涉企檢查不是簡單“做減法”,而是通過制度重構、流程再造、數字賦能,實現政府效能與企業信心的“雙提升”

新春第一會上,深化營商環境改革被列為10項重點改革任務之一。山東提出要以“高效辦成一件事”為抓手,提升監管檢查水平,持續優化提升營商環境。

改革爭在朝夕,成效重在落實。這場改革沒有停留在“少檢查幾次”的表層,藏在“21條”裡的滿滿干貨和細節,是山東政企共赴未來的願景。(趙豐 王雅潔 劉笑笑 田汝曄 實習生 郭子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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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清單”筑牢信心底座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以清單管理方式規范涉企檢查,釋放出堅決有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鮮明信號,給廣大企業吃下“定心丸”。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年來,山東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採取了一系列有效舉措。規范涉企執法標准,對5842項違法事項細化裁量階次、明確處罰標准﹔優化涉企執法流程,全省試點地區進企檢查次數平均減少30%以上﹔拓展涉企執法方式,柔性執法范圍涵蓋29個執法領域、374項行為事項……以“減負式”執法舉措優化營商環境,切實讓企業輕裝上陣,有效提振信心、穩定預期。

但也要看到,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和部門仍存在多頭檢查、重復檢查、逐利式檢查等涉企檢查不規范問題。比如,在司法部公布的最近幾批典型案例中,省外有企業一年迎檢上百次,還有企業兩年半接受省、市、縣、鄉四級多個部門592次檢查。此外,去年省外還有地方爆出“遠洋捕撈”等違規檢查行為。

行政檢查是行政執法主體依法履行管理職責的重要方式,對於引導、規范企業合法經營,預防糾正違法行為具有重要作用。但毫無疑問,亂檢查,會干擾企業正常經營,讓企業難以集中精力投入到研發創新、生產制造、服務提升中去,阻礙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提升。

現實中,一些企業苦於行政檢查不同於行政處罰,難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維護權益、監督執法機關,以致在面對不規范檢查時,往往選擇“默默忍受”。

市場經濟是預期經濟,也是“候鳥經濟”。哪裡“生態好、環境美”,經營主體就會向哪裡聚集。如果一個地方涉企檢查不規范問題較多,企業的預期就不穩、信心就不足,就不敢投不敢闖,地方經濟也就難以實現更好發展。所以,對於任何一個地方而言,如何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給企業吃下定心丸,始終是重要課題。

山東此番出台《意見》,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檢查“一張表單”制度,以清單化方式對“誰能檢查”“檢查什麼”“對誰檢查”等一一明確,並要求實現“清單之外無檢查”,無疑給各級各部門劃定了紅線,規范了“有形之手”,可以說是一次制度上的創新。檢查主體、事項、內容、范圍、標准、程序、方式詳細具體,既提高涉企檢查的精度,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各級各部門從此多了個“緊箍咒”,能夠確保檢查不缺位不越位。

清單之外無檢查,對清單內的檢查,企業有預期判斷,對沒有列入清單的檢查,企業也多了一份拒絕的底氣。這一切,都有利於構建更加規范、高效、公正的行政執法體系,為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夯實基礎﹔有利於增強企業信心,讓企業大膽發展,心無旁騖干事業。

可以說,以一張清單管理涉企檢查的方法,是對政府職能邊界的進一步厘清,是對“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法治理念的進一步標定,也是對“無形之手”活力的進一步釋放。這也告訴我們,聚焦改革發展中的問題,找准線團的線頭,有的放矢,創新機制和方法,方能事半功倍、破解問題。

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只是第一步。從紙面到地面,還有很多功課要做。要充分把握《意見》的精神實質,以強有力的執行力,讓清單管理制度真正成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釋放企業發展活力的催化劑。如此,山東定能產生更強的磁場效應,吸引更多經營主體投資興業、安心發展。

(大眾新聞·大眾日報評論員)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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