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鼓勵幼兒園擴招,單位職工子女托育費可按比例報銷

2月12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抓改革創新 促高質量發展”主題系列新聞發布會,邀請省教育廳負責同志等介紹山東創新普惠育幼服務體系,推動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情況。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的若干措施(試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至3歲幼兒。此舉旨在通過托幼融合、資源擴容、質量提升等舉措,破解嬰幼兒“入托難”,幼兒園“生源少”的問題,有效降低群眾的教育成本,切實讓人民群眾對幼有所育的期盼和關切更加可感可及。
有條件的幼兒園可招收2-3歲幼兒入園
《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的若干措施(試行)》明確提出:在滿足3-6歲適齡幼兒入園需求,仍有空余單獨活動用房的幼兒園,要堅持應招盡招原則招收2-3歲幼兒入園,普惠性幼兒園開設托班應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
《若干措施》還要求幼兒園開設托班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幼兒園審批規劃班級數的30%,開設托班數和現有班級數總數應不超過審批規劃班級數。這一舉措有效支撐嬰幼兒家庭“有得托”“托得好”,為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提供了有力保障。
財政有保障,減輕家長負擔
幼兒托育,費用是家長關注的大問題。記者了解到,山東省將幼兒園開設托班納入財政保障范圍。
《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的若干措施(試行)》要求,地方政府為普惠性托育機構安排建設補貼的,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普惠性幼兒園托班也應一並安排。將普惠性幼兒園招收的托班幼兒,一並納入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財政保障范圍。根據就高不就低原則,地方政府為普惠性托育機構安排的生均運行經費,高於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准的,由衛生健康部門安排生均運行經費,教育部門不再安排﹔生均運行經費低於生均公用經費標准的,由教育部門按照學前教育公用經費標准補齊。
此外,為了進一步減輕職工的托育負擔,《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的若干措施(試行)》明確提出:職工子女入托費用可按比例報銷,報銷標准不高於現行幼兒園報銷比例的2倍。該政策明確單位職工子女入托可享受托育費報銷福利,不僅減輕了職工家庭養育負擔,也為用人單位吸引人才、穩定職工隊伍提供了政策支持。該措施通過經濟杠杆撬動托育服務需求,是我省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切實增強群眾獲得感的重要探索。
教育部門牽頭負責,加快人才培養
《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的若干措施(試行)》明確提出:幼兒園開設托班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原則,由教育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幼兒園托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確保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幼兒園負責落實主體責任,幼兒園園長是第一責任人,不斷強化安全管理,持續提高保育教育質量。此舉措對於清晰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和要求,凝聚各方力量形成托育合力,理順托育服務管理體制提供了政策保障。
在托育人才培養方面,山東省將加快托育專業人才培養。《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的若干措施(試行)》對托育人才培養進行職前職后一體化考慮,從學歷教育、專業培訓、教科研三個方面系統規劃托育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開設托育相關專業,加快專業人才培養﹔要求將托班教職工納入幼兒園教師培訓計劃,提升照護服務能力和水平﹔提出加強托班教科研工作,深入開展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該舉措將有效應對托育服務人才短缺、資質不足問題,切實保障托育服務高質量發展。
優化備案程序,提高幼兒園積極性
《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的若干措施(試行)》要求托班登記備案程序應體現部門協同、高效便捷的原則,對不同類型幼兒園營業范圍變更進行了明確。
公辦幼兒園和民辦非營利性幼兒園由逐園單一申請調整為教育部門統一申請,相應部門集中辦理調整﹔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由市場監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負責變更《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簡潔高效的備案流程讓開設托班幼兒園“少跑路”,減輕了程序化工作,真正做到“高效辦成一件事”,大大提高了幼兒園開設托班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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