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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出台16條政策清單支持濟南國際醫學中心高質量發展

2025年01月29日09:03 | 來源:大眾日報 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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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濟南國際醫學中心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的通知,出台16條政策清單支持濟南國際醫學中心高質量發展。

一、發揮“濟南都市圈”輻射帶動能力,全力推動濟南國際醫學中心(以下簡稱國際醫學中心)建設,做好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試點工作,做好國家醫學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創建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充分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帶動引領作用,吸引社會資本不斷加大對國際醫學中心醫療健康產業的投資力度。在有效防范債務風險的前提下,對國際醫學中心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地方政府專項債等予以積極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三、支持國際醫學中心優先布局高端醫療服務、高端醫療器械、新一代生物技術、數字醫療等產業,在細胞基因治療、腦機接口、基因編輯、合成生物學等前沿技術領域加快培育形成新質生產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支持大學科技園建設。對符合國家發展戰略方向、突破卡脖子技術、國產替代類項目,在立項、土地利用、資金籌措、審評審批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支持國際醫學中心制造業聚集區納入省級開發區政策適用范圍,享受省級開發區有關政策,保障國際醫學中心內制造業項目落地實施。(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五、依托國家藥監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醫療器械創新山東服務站,建立前置服務機制,為企業創新產品研發、注冊申報、檢驗檢測和醫療機構臨床試驗,提供更精准的幫扶和技術指導。支持國際醫學中心申請臨床急需少量藥品和醫療器械進口。對已在國外批准上市、尚未獲得我國注冊批准的臨床急需少量藥品和醫療器械(大型醫用設備除外),區域內醫療機構可按相關規定提出申請,經國家藥監局批准后,在指定醫療機構用於特定醫療目的。(省藥監局牽頭,省衛生健康委配合)

六、支持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北方)及產業園建設,推動健康醫療大數據產業集聚發展。支持開展人工智能大模型開發和訓練,發展醫療行業大模型及其醫學垂直大模型。持續拓展健康醫療數據應用的廣度和深度,在健康保險產品開發、智能健康管理、藥物經濟創新指數研究等領域打造一批特色產品和亮點服務。深化數據“匯治用”,在衛生健康行業開展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管理和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試點工作。完善公共數據資源管理和運營機制改革。支持國際醫學中心探索建立數據資源使用規則、價值傳導機制和收益分配制度,加快完善數據要素基礎制度建設。探索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醫療數據應用平台。(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大數據局配合)

七、支持在國際醫學中心建設國家人類遺傳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山東創新中心,開展細胞與基因治療成藥性關鍵新興技術臨床應用研發﹔建設國家人類遺傳資源山東備份庫、人類遺傳資源山東庫,鼓勵醫療、科研、高校、企業等機構樣本集中存儲和共享使用。建設山東省醫療器械新創平台,構建基於醫療大數據、核心算法、國產芯片制造、醫學人工智能的新創產業生態。(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

八、支持國際醫學中心有條件的醫療機構依法依規開展干細胞等臨床研究。支持經批准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開展相應技術服務。(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九、支持國際醫學中心按需申報甲類大型醫用設備。在符合《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標准指引》和濟南市區域規劃的情況下,國際醫學中心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按需配置。(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十、對國際醫學中心研發轉化、創新形成的新技術、新項目,按規定通過綠色通道快速審核。國際醫學中心開展的經審核批准的新增醫療服務項目,由國際醫學中心自主定價。支持在國際醫學中心研發轉化的創新藥品按規定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省醫保局負責)

十一、豐富多層次商業醫療保險體系,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針對國際醫學中心需求的保險新產品,與基本醫保形成互補。(山東金融監管局負責)

十二、支持中醫類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內中醫藥傳承創新。支持在國際醫學中心開展中藥創新藥、中藥改良新藥、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數字化中醫診療裝備的開發應用,支持醫療機構制劑按規定在片區內調劑使用。(省藥監局牽頭,省衛生健康委配合)

十三、依托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濟南片區,支持在國際醫學中心建設聯動創新基地,制定建設實施方案,協同開展制度創新和產業合作。(省商務廳負責)

十四、推動濟南綜合保稅區與國際醫學中心協同發展,鼓勵探索“飛地經濟”等利益共享模式。(省商務廳牽頭,濟南海關配合)

十五、支持國際醫學中心建立保稅倉庫,開展保稅倉儲物流服務。(濟南海關負責)

十六、鼓勵國際醫學中心內高校與醫療機構、企業聯合引育人才。按照管理權限,鼓勵國際醫學中心內高校、醫療機構對本單位高層次人才實行績效工資傾斜、年薪制、協議工資制等靈活多樣的薪酬激勵方式,所需經費在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不作為本單位績效工資調控基數。建立人才選派機制,從省級部門、省屬國企及高校選派相關專業人才到國際醫學中心任職或挂職。(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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