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印發通知 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
近日,山東省印發《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具體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精神,為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優化出生人口支持政策,充分發揮幼兒園資源優勢,現就支持幼兒園開設托班制定如下措施。
一、合理規劃托位供給。教育部門應當結合幼兒園的現有布局和學位供給情況,統籌規劃幼兒園托班設置。在滿足3-6歲適齡幼兒入園需求,仍有空余單獨活動用房的幼兒園,要堅持應招盡招原則招收2-3歲幼兒入園,普惠性幼兒園開設托班應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幼兒園開設托班數原則上不得超過該幼兒園審批規劃班級數的30%,開設托班數和現有班級數總數應不超過審批規劃班級數。新建居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和建設要統籌考慮托育需求,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托班招生應堅持就近自願原則,每年秋季學期統一開展招生工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各自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加強環境設施改造。開設托班的幼兒園應按照《托育機構設置標准》要求對辦園條件進行改造優化,為托班幼兒提供適宜的室內外游戲和生活活動場所。室內活動場地應採用軟質地坪,牆面有安全防護。托班班級活動用房原則上設置在一層,不應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要配備適應2-3歲幼兒發展特點,符合國家相關安全質量標准和環保標准的設施設備、玩教具、圖書和游戲材料等。(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三、優化登記備案程序。堅持便捷高效的原則,各有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對符合托班開設條件的幼兒園組織登記備案。經同級教育部門審核確認后,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的公辦幼兒園,統一向機構編制部門申請調整主要職責、變更《事業單位法人証書》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統一向民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變更《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証書》的業務范圍和修改章程核准。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由市場監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負責變更《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各幼兒園要將托班幼兒信息納入“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管理。各縣(市、區)教育部門定期匯總開設托班幼兒園和托班幼兒信息,由衛生健康部門統一備案。(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
四、健全經費保障機制。公辦幼兒園招收的托班幼兒,一並納入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保障范圍﹔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招收的托班幼兒,一並納入學前教育生均財政補助保障范圍。各級政府為普惠性托育機構安排建設補貼的,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普惠性幼兒園托班也應一並安排。各級政府為普惠性托育機構安排的生均運行經費,高於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標准的,由衛生健康部門安排生均運行經費,教育部門不再安排生均公用經費﹔生均運行經費低於生均公用經費標准的,由教育部門按照學前教育公用經費標准補齊。幼兒園統籌保障好托班幼兒校方責任險支出。用水、用電、用氣、採暖等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標准。單位職工子女入托可按一定比例報銷托育費,標准不高於幼兒園報銷比例的2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
五、嚴格規范收費管理。幼兒園托班按照《山東省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范收取托育費、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托育費原則上按月、季度或學期收取,具體收取方式和退費辦法可參照當地幼兒園保教費執行。普惠性幼兒園開設托班收取的托育費、住宿費(僅限寄宿制)收費標准,參照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准制定辦法,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運行成本、財政投入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制定或調整。幼兒園開設托班提供的托育服務,按規定享受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稅務局)
六、加大師資隊伍配備。托班班額人數應不超過20人。公辦幼兒園參照山東省公辦幼兒園編制標准,配齊配強托班保教人員,將托班幼兒數量納入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核定、崗位設置基數。民辦幼兒園參照山東省幼兒園辦園條件標准,配足配齊托班保教人員。托班教師應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証,保育員應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証。鼓勵托班教師和保育員積極取得嬰幼兒發展引導員、保育師等資格。托班保教人員與幼兒園其他同類教職工按規定享有同等激勵保障待遇。(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七、開展科學保教服務。幼兒園應按照《托育機構保育指導大綱(試行)》,遵循2-3歲幼兒發展的年齡特點與個體差異,制訂科學的托班保育方案,合理安排一日活動,為幼兒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護、營養膳食、健康管理等照護服務,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促進幼兒身心全面發展。充分發揮家委會作用,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探索開展家長輪值陪護照料機制,做好家園社協同共育,宣傳科學的育兒理念,形成育人合力。將幼兒園托班管理納入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強化幼兒園衛生保健人員專業能力建設,建立定點醫院、專家團隊應急響應機制。(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八、持續加強專業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職業(技工)院校開設托育相關專業,加快專業人才培養。將托班教職工納入幼兒園教師培訓計劃,提升照護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托班教科研工作,深入開展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
九、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幼兒園開設托班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由教育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幼兒園托班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確保相應的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機構編制部門負責落實公辦幼兒園開設托班的教職工編制核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政策性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幼兒園托班項目﹔財政部門負責加大對普惠性幼兒園開設托班經費支持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行業部門共同完善幼兒園托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政策﹔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督促落實幼兒園托班相關托育服務支持政策,協助教育部門做好幼兒園托班托育服務管理﹔稅務部門負責落實支持幼兒園托班服務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幼兒園負責落實主體責任,幼兒園園長是第一責任人,不斷強化安全管理,持續提高保育教育質量。(責任單位:省委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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