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創!山東立法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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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月18日)上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條例將於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緊扣改革創新進行制度設計,以法治方式推動綠色低碳轉型,在全國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領域具有首創性,是與時俱進填補空白的地方性法規,對山東省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裡程碑意義。
在會后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就立法原則和主要制度作了介紹。立足於促進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總定位,條例將普適性、長期性、原則性的內容上升為法規。堅持問題導向,對發展實踐中遇到的結構性矛盾、體制性障礙,也通過條例以制度化的辦法予以破解。堅持強化引導、系統施策,條例對產業發展、能源轉型、生態建設、綠色生活等重點領域,通過系統、精准施策引導構建促進綠色低碳轉型的良性格局。
省發展改革委副廳級干部於明兵介紹,條例具有三個“全”的特點。一是適用對象全,既規范生產生態建設者、又規范大家日常生活﹔二是適用領域全,既規范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又聚焦加快高質量發展﹔三是適用地域全,與先行區規劃布局一致,覆蓋山東省全域。
條例共7章54條,包括總則、產業發展、能源轉型、生態建設、綠色生活、保障措施和附則。突出山東特色,條例明確提出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產業格局,對推動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培育壯大新興產業、超前布局未來產業等作了規定,同時對發展鄉村特色產業、數字產業、海洋產業、文化產業等作了規范。
能源轉型是實現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關鍵途徑。圍繞能源轉型,條例明確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為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提供能源保障﹔同時,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完善有效的能源監管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調整和優化能源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因地制宜實行化石能源消費替代和轉型升級。
圍繞美麗山東建設,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加強生態管控、推動土地和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廢棄物循環利用等方面的法定職責。
倡導綠色生活,條例圍繞促進綠色消費,推廣綠色建筑、綠色出行,提出探索建立個人碳賬戶、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准等具有較強針對性的條款。條例在食品節約、生活垃圾處置、二手商品交易、過度包裝治理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新風尚。
條例還有效完善了保障措施,圍繞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既從加強標准體系建設、開展綠色轉型評價、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轉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控制等方面,提出對路管用的制度規范﹔又從財政、稅收、金融、創新、人才等方面,提出各級政府應採取的激勵性支持政策。(劉一穎 劉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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