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執行審查工作 維護當事人勝訴權益
青島中院發布執行程序中變更、追加當事人案件審查白皮書和典型案例

12月17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近三年來青島法院在執行程序中變更、追加當事人審查工作情況,發布青島中院2022至2024年《執行程序中變更、追加當事人案件審查白皮書》和青島法院執行程序中變更、追加當事人案件審查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在執行程序中共有28類可以變更、追加當事人的情形,其中有22種情形通過執行異議、復議程序審查,不必通過訴訟程序,明顯提升債權人實現勝訴權的效率。
執行程序中變更、追加當事人屬於執行異議案件,此外,執行異議案件還包括案外人異議、執行行為異議、不予執行公証債權文書、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等類型。
2022年,青島全市兩級法院受理執行異議案件3215件,其中,執行程序中變更、追加當事人案件1422件,佔執行異議案件總數44.23%﹔2023年,全市法院執行異議案件3089件,其中,變更、追加當事人案件1409件,佔45.61%﹔2024年,全市法院執行異議案件2922件,其中,變更、追加當事人案件1341件,佔45.89%。變更、追加當事人案件在案件總數中所佔比例接近一半,是案件數量最多的一類執行異議案件。
在執行程序中變更、追加當事人,直接關系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的實現和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白皮書對變更、追加當事人案件進行梳理分析,總結審查經驗,詳細說明該類案件的審查原則、審查要件、實踐中的問題、裁判標准和責任承擔方式等,規范全市法院該類案件審查工作,統一裁判尺度、規范裁判標准,引導當事人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青島中院從全市法院的執行程序中變更、追加當事人案件中選取具有典型性的八類案件,包括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適用股東出資加速到期規則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出資到期后延長出資期限、違法減資、被執行人原股東轉讓瑕疵股權、法人未經依法清算被追加為被執行人等。通過以案釋法,為當事人尋求權利救濟答疑解惑,幫助當事人更好地了解執行審查涉及的法律法規,維護公平正義、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時滿鑫 呂佼)
來源: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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