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進一步規范“人生第一証”管理使用
出生醫學証明管理辦法10月12日起正式施行
為進一步規范出生醫學証明管理和使用,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近日聯合制定印發《山東省出生醫學証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証件管理、檔案管理、信息管理、簽發管理、廢証管理、使用管理、監督管理等七方面內容。《管理辦法》自2024年10月12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1日。
為規范証件和檔案管理,《管理辦法》要求各級管理機構和簽發機構要嚴格執行出生醫學証明存放雙人雙鎖和專人管理。各級管理和簽發機構要建立完善出生醫學証明檔案管理制度,將出生醫學証明存根及相關資料連號歸檔,永久保存。出生醫學証明檔案一律不得外借,換發材料應將既往首次簽發檔案材料復印件一並歸檔。推進出生醫學証明檔案信息化管理,建立出生醫學証明電子檔案數據庫。
《管理辦法》明確,醫療保健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首次簽發出生醫學証明的,新生兒父母可選擇通過“愛山東”政務服務網、“愛山東”政務服務平台移動端等平台進行線上申領。超過3個月未申領的,應到簽發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証明。在具有簽發資質的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以及在家中或途中急產分娩后送該機構進行斷臍、胎盤等處理的,由新生兒母親向該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証明。新生兒出生后原則上應在1個月以內按要求申領出生醫學証明。出生醫學証明的簽發要求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兒。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各級管理、簽發機構統一使用山東省婦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出生醫學証明管理、建檔和簽發。
根據《管理辦法》,出生醫學証明廢証是指在運輸、存儲、發放過程中毀損、遺失的空白出生醫學証明,或因打印、信息錯誤等原因未簽發的出生醫學証明。已蓋章簽發的不得按廢証處理。空白出生醫學証明使用原則上不超過2年,超過2年的按廢証處理。
新生兒出生后,原則上應憑出生醫學証明到公安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出生醫學証明管理和簽發實行終身責任追究制度,2016年后簽發需撤銷的,應按照出生醫學証明線上撤銷審批流程予以撤銷,同時書面通知新生兒落戶地公安機關。(黃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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