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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修訂《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4年09月27日10:58 | 來源: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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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重污染天氣是直接影響人民群眾藍天獲得感的核心問題,也是制約空氣質量改善的最大短板。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要深入推進環境污染防治,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加強污染物協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2013年11月,我省首次印發實施《應急預案》,建立了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隨后多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修訂完善,為削減污染峰值,減輕重污染天氣影響,保障公眾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全省重污染天數從2013年的60.8天下降至2023年的5.7天,降幅90.6%。

雖然已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當前全省空氣質量改善成果尚不穩固,在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重污染天氣仍時有發生,距離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目標仍有一定差距。2024年1月,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家最新要求,對《應急預案》進行了再次修訂。

二、決策依據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環大氣〔2022〕68號)、《關於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24〕6號)等。

三、出台目的

進一步提升全省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科學性和精准性,滿足新形勢下重污染天氣應對管理要求,保証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持續依法依規開展,有效減少重污染天氣發生,切實保障公眾健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四、主要內容

《應急預案》內容主要包括十個部分。第一部分為總則,介紹了編制的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預案體系和工作原則。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為重污染天氣應急的具體要求,規定了重污染天氣應急的組織機構及職責,明確了預警分級標准、監測預報會商的工作機制以及預警發布、解除與調整的條件要求,提出不同預警等級下應採取差異化應急管控措施。第六部分至第十部分為其他相關管理要求,明確了信息發布、應急演練、預案管理、責任追究和實施時間等要求。

五、主要修訂內容

(一)進一步明確了適用范圍。對於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採取差異化應對措施。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預案有關規定積極應對。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時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監管。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採取健康防護措施,視情採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二)調整了預警發布時間。將各市提前發布城市預警信息時間由24小時調整為48小時,為各級各部門啟動應急響應提供充足准備時間,確保在重污染過程來臨前各項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到位,有效降低重污染過程中污染物排放,更好的起到削峰效果。

(責編:公雪、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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