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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印發通知規范民辦高校收費

2024年08月10日09:16 |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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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關於規范民辦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優化調整我省民辦高校收費管理方式,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根據《通知》,我省明確將非營利性民辦本科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專業學費和學生住宿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實行最高限價,共涉及25所民辦高校。對非營利性民辦專科高校和營利性民辦高校的學費、住宿費繼續實行市場調節價。

在確定收費標准方面,《通知》規定民辦高校的學費、住宿費標准,應當基於合法性、公平性、公益性原則,統籌考慮學校辦學成本、市場需求、學校類型、專業類別,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學生和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收費項目,制定或調整收費標准時,要履行成本監審或嚴格成本調查程序。為保持學校收費標准相對穩定,各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准調整周期原則上不少於3個完整學年。

在規范收費行為方面,《通知》規定全省高校實行統一的收費項目,具體包括學費、住宿費、考試考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收費,要嚴格按照“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和就低原則執行。學校收取學費后,不得再向學生另行收取實驗、實習、論文輔導、畢業論文答辯等費用。學生因外出實習或訪學1個學期以上不返校住宿,辦理退宿手續的,學校不得收取住宿費。對寒暑假期間不離校的學生,學校不得加收住宿費。休學、參軍期間,學生不繳納學費、住宿費。(陳曉婉)

為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並完成學業,《通知》規定民辦高校要及時足額發放各類獎助學金,為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提供支持。嚴格落實“綠色通道”制度,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要從學費收入中每年提取不少於5%的經費,作為學生資助經費,足額用於資助學生。

對收費標准調整頻繁、漲幅過大、違規收費等社會反映強烈的民辦高校,我省將進行公開通報、約談警示,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肅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教育部門通過核減招生計劃、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証等方式進行處罰。

(責編:公雪、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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