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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將採取這些懲戒措施

2024年07月05日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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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應急管理廳近日印發《山東省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確立省、市、縣三級應急部門對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工作的分級管理體系。據介紹,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期限為3年,山東鼓勵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信用主體進行信用修復,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辦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是一項重要的信用監管機制,也是安全生產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方面。嚴重失信,是指信用主體因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或者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並且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行為。《辦法》對列入條件進行了解釋和細化,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的主觀惡性和行為后果的嚴重性,並創新提出了情形判斷因素,綜合考慮主觀惡意、違法頻次、持續時間、處罰類型、罰款數額、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決定列入名單。應急管理部門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信用主體,可以採取在國家有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部門政府網站等公示相關信息﹔加大執法檢查頻次、暫停項目審批、實施行業或者職業禁入﹔取消參加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的評先評優資格﹔在政府資金項目申請、財政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等懲戒措施。

名單列入作為制裁性、懲戒性和負擔性行政措施,直接關系到信用主體的重大合法權益,《辦法》創新增設了法制監督程序,信用主體自收到列入告知后,可以向應急部門提出異議申請,進行陳述、申辯﹔應急部門要充分聽取陳述申辯,對事實、理由和証據進行復核,事實、理由和証據成立的,要予以採納。

《辦法》建立健全有利於自我糾錯、主動更新的信用修復和信息更正機制,保障激勵信用主體重塑信用和糾正信息。信用主體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滿12個月並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向作出列入決定的應急管理部門提出提前移出申請,進行信用修復。(付玉婷)

來源:大眾日報·大眾新聞客戶端

(責編:聶俊穹、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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