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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帶娃”?山東擬出台家庭教育促進條例

2024年06月01日09:07 | 來源: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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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不再只是“家務事”,如何“依法帶娃”?《山東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已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初次審議,6月30日前面向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條例(草案)》分為總則、家庭責任、政府支持、學校指導、社會協同、特別促進、法律責任、附則,共八章五十四條。

《條例(草案)》所稱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了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心理健康、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關於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條例(草案)》強化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強調父母應當加強對嬰幼兒的陪伴,科學養育,建立良好親子關系等﹔特別強調了父母分居或離異的以及養父母繼父母的家庭教育責任等。同時,《條例(草案)》規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的,根據法定情形,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有關的部門單位予以批評教育、訓誡、勸誡制止,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關於家庭教育的工作機制,《條例(草案)》建立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機制,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指導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

《條例(草案)》回應社會關切,細化了家庭教育的指引內容,強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關注生命教育、心理健康、美育教育、網絡安全,將社會關注的防欺凌、防毒品、防文身、防溺水、防詐騙、防拐賣等納入家庭教育的指引內容。

關於學校指導職責,《條例(草案)》厘清學校教育、家庭教育二者的職責邊界,規定了學校在家庭教育中的具體職責,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制度,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工作計劃,定期對教師進行培訓,將教師開展家長課程、家庭教育講座、家庭教育指導等工作計入工作量﹔分類規定了幼兒園、小學、中學、特殊教育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人不同特點,指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以及家庭教育不同的指導內容等等,既細化上位法的有關規定,又突出了山東特色。

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因家庭教育不當、家庭缺失等問題,導致違法犯罪事件時有發生,成為社會關注熱點焦點。《條例(草案)》根據不同情況分類規定採取不同措施。

比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幫助解決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主體責任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人民法院對於撫養、收養、監護權、探望權糾紛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案件,可以就監護和家庭教育情況主動開展調查、評估,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對存在監護缺失或者監護不當情形的家庭,民政、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門和單位應當開展監護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實施家庭教育指導的參考依據。這些規定填補上位法的空白,增強了可操行性。

關於法律責任,《條例(草案)》細化了法律責任,完善了家庭教育指導令落實路徑,規定公安、檢察院、法院作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決定的,可以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和其他有關單位,委托有關學校、家庭教育指導機構、社會組織等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督促其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並進行跟蹤回訪,使家庭教育指導令從制發到執行形成閉環,增強家庭教育指導令的約束與剛性。

現在,《山東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各界人士可以進入山東人大網站“立法意見征集”頁面,通過“法規草案意見征集系統”直接在網上反饋意見和建議,也可以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sdrdfgsc@126.com或者寄送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濟南市歷下區院前街1號,郵編:250011),並在信封上注明《山東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草案)》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4年6月30日。(楊璐)

(責編:聶俊穹、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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