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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實施耕地保護激勵辦法

2024年04月21日09:02 |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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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充分調動各地保護耕地的積極性主動性,《山東省耕地保護激勵辦法》近日印發施行,明確對上一年度各市耕地保護工作成效進行評價,對排名前8名的市進行通報表揚,並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和資金獎勵,所需獎勵資金列入省級財政預算。

山東省按照客觀公正、科學合理、注重實效的原則,圍繞國家耕地保護責任制考核要求,制定省級耕地保護評價標准體系。評價內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完成情況、耕地佔補平衡和進出平衡落實情況、年度變更調查質量情況、耕地保護獎勵資金使用情況、違法佔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情況等,評價依據主要為省對市的耕地保護責任制考核數據。

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評價,對年度省級耕地保護激勵對象第1—8名分兩檔獎勵:第1、2、3名為第一檔,最高分別獎勵資金5000萬元、新增建設用地指標1000畝﹔第4、5、6、7、8名為第二檔,最高分別獎勵資金3000萬元、新增建設用地指標600畝。

省級獎勵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由各市政府統籌使用﹔省級獎勵資金,由各市政府統籌用於本轄區內耕地保護等相關工作,主要用於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日常管護、新增耕地后期管護和質量提升、耕地保護科技創新和鹽鹼地改造利用,以及其他與耕地保護管理相關的事項。同時,對各市年度內新增非農建設違法佔用耕地,等量凍結其補充耕地指標,並等量扣減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辦法》明確了取消省級激勵資格的條件。依據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結果,實際耕地面積較上年度減少或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非耕地面積較上年度增加的﹔在土地衛片執法中,市域年度內違法佔用耕地面積之和500畝以上,且違法佔用耕地面積比例達到10%以上的﹔在耕地整改恢復等工作中,出現脫離實際、侵害農民或其他經營主體合法權益、違背群眾意願強制復耕等問題,產生重大負面輿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等五類情形,取消省級激勵資格。

《辦法》有效期2年。(張文婷)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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