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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全面規范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

未列入清單項目一律不得收費

2024年04月07日08:57 |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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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教育作為公辦教育的有益補充,其收費項目一直備受社會關注。近日,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市場監管局下發實施《關於規范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山東省民辦中小學收費行為。根據《通知》,山東省建立健全中小學收費項目清單制度,對全省民辦中小學實行統一的收費項目。未列入清單的收費項目,學校一律不得向學生和家長收取。

《通知》從建立健全收費項目清單制度、規范定價權限、加強成本調查監審、科學制定收費標准、強化收費行為監管等8個方面,對規范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做出明確規定。

《通知》規定,全省中小學收費項目包括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一級收費項目4項。其中服務性收費項目包括伙食費、校車服務費、補辦証卡工本費和課后服務費。代收費項目包括作業本費、學生裝費、社會實踐活動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教輔材料費和高中課本費。嚴禁學校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以及軍訓期間發生的費用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對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學費和住宿費的定價,《通知》明確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准由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制定。學校服務性收費嚴格遵循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服務並收費。嚴禁學校通過代收費以任何形式獲取任何收益。

學校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以及收費、退費管理辦法應於學生入學前通過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入學通知書等渠道向社會公示,並在校內顯著位置設置長期固定的教育收費公示欄進行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准外收取其他費用。

收費政策變動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內容,確保公示內容合法、有效。在招生前沒有按規定公示收費標准,或者沒有明確收費標准調整變化的,對新招收學生的收費不得超過上年度的收費標准。學費、住宿費原則上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和就低原則,即學校提高收費標准的,隻限新入學的學生﹔學校降低收費標准的,不論老生還是新生都執行降低后的收費標准。(陳曉婉)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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