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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第10號總河長令簽發 今明兩年集中清理整治水庫“四亂”問題

2024年03月28日09:12 | 來源:大眾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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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7日從省河長制辦公室了解到,《山東省總河長令》(第10號)日前正式簽發,對我省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工作作出部署,強調要利用今明兩年時間,集中開展水庫“四亂”問題專項清理整治,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全面清除影響河湖庫防洪安全和生態安全的問題隱患,為建設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夯實根基。

河湖庫“四亂”是指河道、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內“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等違法問題和行為。我省河湖長制全面建立以來,各級河湖長、河長辦和相關部門、單位以常態化規范化推進河湖“清四亂”為抓手,不斷強化河湖監管保護,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治理,全省河湖水安全水生態水環境基礎不斷鞏固。但對侵佔水庫庫容等水庫“四亂”問題尚未開展系統整治。

第10號總河長令要求,各地要在繼續常態化規范化推進河湖“清四亂”,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同時,利用今明兩年時間,集中開展水庫“四亂”問題專項清理整治。各級總河長要以簽發總河長令或實施方案等形式,親自研究部署任務,將任務目標壓實到每一位河湖長﹔各級河長辦要建立河湖管理、運行管理、政策法規、行政許可等多部門參與的協調聯動機制,健全完善“河湖長+警長+檢察長+法院院長+部門(單位)”的行刑銜接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等工作合力。

第10號總河長令進一步明確了水庫“四亂”問題專項清理整治重點和時限。要求重點整治水庫管理范圍內筑壩攔汊、圍(填)庫造地、填埋垃圾渣土、非法建筑物(構筑物)等侵佔水庫庫容和分隔庫區水面等行為,以及水庫保護范圍內違法爆破、打井、採石、取土、採礦、亂伐林木、開發建設、陡坡開荒等導致水庫淤積、影響水庫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危及庫岸穩定的活動。

今年5月底前,市級要完成問題摸排、建立清單、制訂方案﹔6月底前,省級完成問題研判定性,結果推送各市﹔11月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庫容侵佔嚴重的大中型水庫清理整治任務﹔2025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擔防洪任務的大中型水庫問題清理整治,同步完成其他水庫侵佔庫容問題整治工作。對嚴重影響防洪安全、威脅工程安全的,要堅持邊查邊改、即知即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為明確具體任務、壓實工作責任,第10號總河長令還專門印發《山東省縱深推進河湖庫“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實施方案》,對整治侵佔水庫庫容、繼續排查河湖“四亂”、涉河建設項目監管、山區河道管理等重點任務、推進措施、完成時限逐一分解細化。同時,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河湖庫和工程管理單位,加強日常巡查管護,統籌利用北斗、衛星遙感、視頻監控、人工智能、無人機、無人船等技術加強監控預警,及時發現並制止“四亂”苗頭性問題,並依法依規處置,推動事后處置向事前預防、事中管控轉變。(方壘)

(責編:聶俊穹、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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