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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進一步規范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

2024年01月25日09:16 | 來源:大眾日報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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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山東省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明確入河排污口設置分級審批權限,省生態環境廳近日印發《山東省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權限劃分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劃分方案》)。《劃分方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劃分方案》包括工作依據、設置審批范圍及規定、設置審批權限、加強監督管理四部分內容。

在設置審批范圍及規定方面,《劃分方案》明確了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批制,包括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依據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明確了不予設置和限制設置入河排污口的要求。

《劃分方案》明確了由省級直接審批入河排污口的三種情形。明確我省境內除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審批范圍外的黃河干流入河排污口設置由省級審批,以進一步強化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的突出位置﹔明確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省級審批建設項目的入河排污口設置由省級審批,方便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協同辦理兩個行政許可事項﹔明確“在市界上、下游10公裡范圍內有國控斷面的”這一交界敏感且易產生爭議區域的入河排污口設置由省級審批,有利於調解邊界爭議矛盾。

同時,《劃分方案》明確了市(縣)級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權限。明確市、縣級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原則上實行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同級審批,同時也可結合管理需求,對重點河段水體進一步細化市、縣級審批權限﹔明確河流存在市際左右岸關系的入河排污口設置由岸線所在市負責審批,確定了此種情況下的設置審批程序和爭議協調機制﹔明確排污單位所在地與入河排污口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負責審批,並確定了此種情況下的設置審批程序和爭議協調機制。(楊燁瑩)

(責編:聶俊穹、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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