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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動司法服務大局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青島中院發布2014-2023年金融審判白皮書和典型案例

2024年01月03日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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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2024年首場新聞發布會,通報2014-2023年度青島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情況,發布青島法院2014-2023年金融審判白皮書和典型案例。

青島中院金融審判庭於2013年12月成立。此次發布的白皮書對十年來青島法院審理的金融案件及相應工作進行梳理總結,對金融糾紛反映的突出問題進行分析研判,發揮金融審判對金融市場的規范引導和價值引領作用,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障金融創新,營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環境。

十年來,青島法院共受理金融案件401346件,審結402094件,訴訟標的總額達7175億元,案件數量持續高位運行。從案件類型看,融資類案件數量最多,保險類案件基本保持平穩,融資租賃糾紛及保理合同糾紛有不同程度的增長。案件主要有以下特點:

金融案件類型變化與社會經濟運行態勢密切相關,表現為:隨著部分行業的調整,由企業融資引發的票據糾紛2022年以來呈爆發式增長趨勢﹔隨著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和法律規則不斷完善,金融監管部門不斷加強對上市公司的審查,証券虛假陳述類案件2020年以來呈上升趨勢﹔隨著互聯網發展,外賣、網約車等新類型就業快速發展,與之相關的意外傷害保險、雇主責任險等糾紛不斷增多。

供應鏈金融亟需行業規范。銀行以外的新興金融機構如融資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保理公司等作為訴訟主體起訴的案件呈明顯上升趨勢,但存在相關規則尚不健全的問題,交易規范和行業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

互聯網金融業務有待完善。由於互聯網金融業務合同簽訂基於大數據運用,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証據以電子化形式呈現,合同主體突破地域限制,金融機構在固定証據、提交証據、証明相對方身份、電子合同效力等方面面臨新的法律風險。保險公司在推出互聯網保險產品時,存在捆綁銷售、特別約定條款未進行磋商,以及未以合理方式對免責條款進行提示說明等問題。銀行或基金公司在與客戶簽訂委托理財合同時,未履行適當性義務導致相應糾紛增多。

白皮書通報了青島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情況。十年來,青島法院致力打造金融審判“青島經驗”。創新金融審判機制,打造互聯網智審平台。探索案件集約化審理模式,發揮示范判決效應,總結類案裁判經驗,重視理論調研,多篇案例和論文在全國獲獎。強化司法與金融協調配合,切實保護金融債權,防范化解區域性金融風險。構建保險、証券糾紛訴調對接機制,在金家嶺金融區設立金融審判工作站。注重延伸司法職能,適時發布司法建議。聚焦企業司法需求,大力加強金融審判,圍繞降低融資成本、審慎善意保全、加強信用保護、延伸司法職能等四項重點工作,助力企業減負紓困。

青島中院金融庭充分發揮黨建統領作用,創建“融•實”服務品牌,著力打造政治素質過硬、業務素質優良的金融審判隊伍,持續開展法治營商環境企業行系列活動,以金融審判服務實體經濟,助力優化青島地區發展環境。

青島中院發布的十個典型案例涉及擔保責任認定、保險合同糾紛、保理合同糾紛、融資租賃糾紛、証券虛假陳述責任認定等多個金融審判熱點問題。青島中院希望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對社會產生引領示范作用,引導市場主體規范操作、合法經營,社會公眾樹立守法意識、契約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促進金融市場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

結合金融糾紛反映的突出問題,白皮書從四方面提出建議:

1、鼓勵金融創新與加強監管並重。進一步推進金融科技創新,加強對金融科技創新的監管,防范金融科技可能帶來的風險。

2、鼓勵金融消費與風險防控並重。鼓勵金融投資者樹立起正確的投資理念和風險防范意識,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合理選擇投資方式,切實保障財產安全。

3、鼓勵公司上市與依法履職並重。中介機構提升自身專業能力,完善合規控制和風險控制體系,制定業務和合規並重的發展戰略,履行資本市場“看門人”職責,從源頭上減少相應糾紛。

4、鼓勵司法規范與行政監管並重。搭建金融監管與風險信息交互平台,提示金融創新和金融產品中隱藏的風險點,實現法院裁判與金融監管政策導向有機銜接。(何文婕 時滿鑫)

來源:青島中院

(責編:公雪、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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