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嘉祥:離婚糾紛巧調解 情法並用化矛盾
調解是離婚訴訟的必經程序,如果感情確已破裂怎樣才能好聚好散。近日,山東省嘉祥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達成離婚調解協議,並在法官主持下完成房屋過戶和財產分割款交付,實現案結事了,基於子女牽絆的親情得以維系。
小強和小麗(化名)本是一對夫妻,雙方結婚之初感情尚可,婚后生育一雙兒女。后因雙方各自在外地打工,聚少離多,隨著家庭瑣事矛盾日益增多,雙方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嘉祥縣人民法院承辦該案的法官湯潔茹接手案件后,了解到雙方都有強烈的離婚意願,在子女撫養方面達成一致,但唯獨對婚后財產分割均不退讓,對房屋的歸屬及房屋價格未能達成一致。
調解過程中,考慮到雙方都堅持離婚的意願,工作重心轉移為促成雙方好聚好散。為避免矛盾激化,承辦法官通過“背對背”的調解方式與當事人及代理人溝通,先針對矛盾焦點,情法相融地疏導、安撫,引導雙方理性看待問題,正確處理糾紛。又從兩個婚生子為切入點,考慮一對兒女均由小強撫養,雙方要為子女的成長創造良好條件,提供必要的幫助和陪伴,要放下了對彼此的成見,在調解過程中各退一步。
通過多次調解,雙方情緒逐漸緩和,訴求逐步靠攏,轉化為合理的調解意見。最終,小麗與小強達成了一致,簽訂了調解協議,在某鄉鎮購置的房屋歸小強所有,小強向小麗補償20萬元。
為避免雙方在履行款項時產生糾紛,湯潔茹法官提出,由小強給付該款項至法院賬戶,小麗將財產過戶所需的材料送至法院,在過戶手續辦妥以后,小麗順利領走了案款。至此,該起離婚案件得到圓滿解決,原、被告也終於放下心結,開始各自的新生活。
調解不止調解和好,也要調解和離。即便感情不復存在,也能有利於緩解當事人的相互對立情緒,理性而健康地面對未來的生活,婚姻家事糾紛連著民生、系著民心。嘉祥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通過“情與法”結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鄰裡等各類民事糾紛,維護家庭和睦及社會和諧,切實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孔明珠)
來源:濟寧市委政法委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