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擬出台黃河保護地方性法規
重點對規劃與管控、生態保護與修復等作出規范
山東作為黃河流域唯一河海交匯區,是下游生態保護和防洪減災的主戰場,在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對外開放、文化傳承等領域獨具優勢,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潛力巨大。
“但是生態保護治理任務繁重、防洪減災壓力較大、水資源制約問題突出、產業結構層次不高、黃河文化挖掘保護欠缺、區域發展協同不夠等問題,影響了我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開展,也制約和阻礙了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解決這些問題,迫切需要根據黃河保護法的精神,結合山東實際,制定一部全面、系統的地方性法規。”11月28日上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山東黃河河務局局長趙銀亮就《山東省黃河保護條例(草案)》作說明。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
條例草案一方面對上位法已作明確規定的,不再作重復性規定,同時將山東多年來在黃河保護方面的成熟經驗和做法,上升為制度規范。另一方面,對條件不成熟、仍需探索實踐的制度機制作原則性規定,為下一步改革留出制度設計空間。條例草案共11章92條,重點對規劃與管控、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防汛與工程安全、污染防治、高質量發展、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范。
“調整范圍是起草過程中的一個關鍵問題,不同於黃河干流流經的行政區域。”趙銀亮介紹,黃河自菏澤市東明縣流入我省,在東營市墾利區注入渤海,流經菏澤、濟寧、泰安、聊城、濟南、德州、淄博、濱州、東營等9市25個縣(市、區),干流(山東段)全長628公裡,“條例草案調整范圍則繼承了黃河保護法的規定,是指我省黃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區域所涉及的菏澤市、濟寧市、泰安市、聊城市、濟南市、德州市、淄博市、濱州市、東營市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流域面積1.83萬平方公裡。”
黃河保護是一項長期工程、系統工程,做好黃河保護工作,必須要在堅持規劃引領的同時,充分發揮規劃的指導和約束作用。“為此,條例草案專設規劃與管控一章,主要規定了綜合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主體、程序、內容,並對規劃水資源論証、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和國土空間分類用途管制作出規范。”趙銀亮說。(劉一穎 楊潔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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