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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金融消保聯動體系(財經觀)

曲哲涵
2023年11月03日10:5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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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金融消保聯動體系,要進一步夯實法律制度基礎,以技術賦能監管聯動,加強消費者金融教育,不斷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質效

近期,為響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開展“2023年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月”活動的號召,金融機構紛紛行動起來,依托覆蓋城鄉的機構網點,以各種形式向百姓普及金融知識。踐行“金融為民”理念,用心維護消費者權益,這樣的活動,多多益善。

近年來,隨著百姓金融消費需求日益多元化、多層次、多場景,金融產品也更加專業化、復雜化、綜合化,多領域、多渠道橫向交叉、縱向打通,這對金融消保工作提出了更高挑戰。實現公平交易,保障消費者權益,必須盯住“售前告知、售中合規、售后履約”的全鏈條開展工作。為此,要建立完善金融消保聯動體系,進一步夯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基礎,以技術賦能監管聯動,加強消費者金融教育,不斷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質效。

金融從業人員在所就職的營業場所開展金融欺詐,機構要擔責﹔銀行單方面關閉房貸提前還款APP入口,要符合合同約定……解決類似的問題和糾紛,還需相關制度規定“一錘定音”,消除“模糊地帶”,避免推諉扯皮。為降低個體金融消費者維權成本,適應新形勢下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需要,也有必要提高金融消保立法層級,統一監管口徑,對現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體系進行完善。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格式條款以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作為“要約邀請”的宣傳資料,相關部門要進行有效示范和約束,防止從業人員利用“文字陷阱”營銷誤導,損害消費者利益。

建立和完善消保監管聯動體系,離不開科技賦能。當前,金融科技在豐富金融產品、提升金融服務的同時,也讓一些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更具隱蔽性。監管部門要注重運用科技手段,將消保工作前溯后延,推動建成前端監測風險、中端化解矛盾、后端督導跟蹤的消保監管聯動體系。要優化金融科技基礎設施,搭建大數據互聯互通平台,深化管理部門與金融機構對消保數據的共建共享,與調整機構信用評級、規范信息披露等工作銜接,促進社會各界、各領域聯動。通過動態監控、適時分析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數量、類型和趨勢,推動完善監管的手段措施和制度機制,及時消除行業發展安全隱患,促進行業合規健康發展。

從實踐看,金融消費具有供需信息不對稱的特點,合同條款的精確含義、金融業務的運作流程與金融產品的實際收益等,消費者往往無法完全知悉,金融機構處於絕對優勢地位。發生金融消費糾紛,有些是產品和服務本身存在瑕疵,也有些是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認知存在差異。為此,要加強金融知識的教育宣傳,幫助消費者理解產品與服務,降低供需錯配的“機會成本”,免遭營銷誤導、金融欺詐。對金融機構而言,通過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也能推動自身精耕市場,更好滿足並開發需求。這是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重要工作,也是涵養金融消費“土壤”的慢工細活,要久久為功。

《 人民日報 》( 2023年11月03日 第 19 版)

(責編:鄭浦麗、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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