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批復同意兩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2021年02月09日09:42  來源:大眾報業·齊魯壹點
 
原標題:山東省政府批復同意兩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鄒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批復

  魯政字〔2021〕26號

  濟寧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懇請審批〈鄒城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請示》(濟政呈〔2020〕28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鄒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以下簡稱《保護規劃》)。

  二、鄒城歷史城區保護范圍東至嶧山中路、南至唐王河、西至崗山中路、北至平陽路,總面積約129.02公頃。要整體保護背山面水、中軸發展的歷史城區格局,保持傳統街巷、河道的空間形態與尺度,嚴格控制歷史城區及其周邊建筑高度和空間視廊,優化交通體系,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改善人居環境。

  三、同意鄒城確定亞聖廟街、文廟街西一巷2處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面積分別為5.06公頃、2.11公頃,具體保護范圍在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中劃定。要嚴格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遺存及其歷史風貌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社會生活的延續性,改善基礎設施和生活環境,保持街區活力。抓緊編制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進一步明確歷史文化街區空間格局、傳統風貌及其物質遺存的保護要求,全面落實各項保護措施。

  四、加大對孟廟、孟府等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建筑、古樹名木等的保護力度,傳承和弘揚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

  五、正確處理歷史文化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處理好歷史文化遺存、歷史文脈與空間環境、自然景觀的依存關系,體現出歷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依法合理適度利用歷史文化遺存,努力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你市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保護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備案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要加強對《保護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2月7日印發

  山東省人民政府

  關於棗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批復

  魯政字〔2021〕27號

  棗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報批棗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請示》(棗政呈〔2020〕17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棗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以下簡稱《保護規劃》)。

  二、棗庄歷史城區保護范圍為東至丁橋路、南至壇五路、西至大沙河、北至壇山東路,面積約151公頃。要整體保護“青山半城水半城”的自然山水和城池格局,保持傳統街巷、河道的空間形態與尺度,嚴格控制歷史城區及其周邊建筑高度和空間視廊,優化交通體系,加強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保護各類文物古跡,不斷改善人居環境。

  三、中興、台兒庄古城2處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面積分別為4.2公頃、15.5公頃。要嚴格保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遺存及其歷史風貌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社會生活的延續性,改善基礎設施和生活環境,保持街區活力﹔編制完善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進一步明確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范圍、空間格局、傳統風貌及其物質遺存的保護要求,全面落實各項保護措施。

  四、加大對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近現代優秀工業遺存、古樹名木等的保護力度,傳承和弘揚各類非物質文化遺產。

  五、正確處理歷史文化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處理好歷史文化遺存、歷史文脈與空間環境、自然景觀的依存關系,體現出歷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依法合理適度利用歷史文化遺存,努力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你市要根據本批復精神,認真組織實施《保護規劃》,並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備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要加強對《保護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2月7日印發

(責編:聶俊穹、劉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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