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審批發放流程 下月起山東省施行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新制度

2021年01月11日09:42  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
 
原標題:優化審批發放流程 下月起山東省施行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新制度

為解決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政策宣傳不到位、申辦手續繁瑣、補貼發放不及時等問題,優化審批發放流程,方便群眾辦事,近日,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再次明確補貼對象和標准,並優化審批發放流程、規范資金發放和管理。補貼制度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據《通知》,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分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兩部分,對年齡達到60-79周歲、80-89周歲、90-99周歲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發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補貼﹔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標准評估為2-3級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80元護理補貼,與重度殘疾人等護理補貼不重復享受。

同時,山東省持續優化審批發放流程。《通知》明確,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補貼不再需要提出申請,由縣級民政部門依據低保發放名單,對當月內滿60、80、90周歲的低保老年人直接核實認定,與當月低保金同步發放。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審批權限由縣級下放到鄉鎮,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員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人的低保身份、年齡、是否已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信息。對需要進行能力評估的老年人,由縣級民政部門委托具備評估資質和能力的養老服務機構或其他第三方評估機構實施評估,於10個工作日內出具評估結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核實情況和能力評估結果,於3個工作日內形成審批意見。

《通知》還對補貼資金發放和管理進行了規范。其中,享受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人員退出低保后,其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與低保金同步停發。規范發放標識,將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分別標注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在尊重老年人意願基礎上,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可由縣級統籌使用,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老年人提供生活、護理等服務。

為更好保障經濟困難老年人權益,山東省已經將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歷史數據導入全省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確保精准發放。(齊靜)

(責編:聶俊穹、劉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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