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將全面推行証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2021年01月06日09:30  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
 
原標題:山東省將全面推行証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山東省將全面推行証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証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將証明義務、証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証明並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通知,就《山東省全面推行証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作出部署。

方案明確,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則,由各省級行政機關、單位對照已公布的本系統証明事項通用清單,梳理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當事人獲取難度較大、行政機關容易核查的証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可以依托電子証照庫,通過數據共享實現在線核查的法定証照類証明事項,原則上實行告知承諾制。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准營、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領域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行政事項時需要的証明事項,要重點推行告知承諾制。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証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記者了解到,証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將証明義務、証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証明並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方案要求,各省級行政機關、單位負責編制本系統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証明事項通用清單,省司法廳審核后按程序報請公布,全省各級行政機關統一適用。各市、縣(市、區)可以結合實際將更多的事項納入本地清單,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布實施。建立事項動態調整機制。根據行政事項的調整情況和告知承諾制推行情況,適時調整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証明事項清單。需要調整的,相關省級行政機關、單位向省司法廳提交申請和依據,經審核后公布實施,並將公布后的清單於7個工作日內報送備案。各市、縣(市、區)需要調整清單的,由本級司法行政部門統一審核公布,並逐級報省司法廳備案。

省司法廳牽頭制定通用性工作規程,規范實行証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涉及的相關單位和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內容、承諾內容、核查要求、辦理程序、信用管理、法律責任等,為實行告知承諾制提供操作指引。各相關單位根據通用性工作規程,制作書面告知書和書面承諾書格式文本,在証明事項通用清單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台等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使用。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証明事項,各相關單位決定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的,應當制作事項目錄向社會公開,並在當事人申請時告知。當事人拒絕公開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証明。

各相關單位要針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証明事項清單,分類確定核查時間、標准、方式以及是否免於核查。對於法定証照類等証明事項,可以通過電子証照庫、政務信息共享平台、政務服務移動客戶端等收集、比對相關數據,實施在線核查﹔對於確需現場勘驗等方式現場核查的,要優化工作流程、加強業務協同,避免煩企擾民﹔對於數據尚未實現網絡共享、通過其他方式難以核查的,可以請求其他行政機關協助,避免因核查效率降低影響企業和群眾辦事。

方案同時規定,省大數據局要通過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一體化大數據平台等,有效整合信息資源,為實現信息核查提供技術支撐。對於需要在線核查但暫時未實現的或者需要其他行政機關協助核查的,省司法廳牽頭組織編制行政協助事項清單,有關行政機關要積極配合,建立需求單位和協助單位的協同配合工作機制。

對於通過告知承諾制辦理的行政事項,尤其是免於信息核查辦理的行政事項,各相關單位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加強日常監管,有效規避行業管理風險。行政事項辦理單位和行業監管部門不一致的,行政事項辦理單位確定免於核查的,要充分征求行業監管部門意見,明確雙方權責,建立協調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避免監管真空、監管缺位。在信息核查和事中事后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戴玉亮)

(責編:聶俊穹、劉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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