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審計查出問題,八成多完成整改

2020年11月26日09:36  來源:大眾日報
 
原標題:山東:審計查出問題,八成多完成整改

◆統籌盤活存量資金317.36億元,促進資金撥付137.37億元

◆123人受到責任追究,67個單位受到處理處罰

●25項正在整改的問題主要涉及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四好”農村路建設等領域

●有些是由於部分規劃不切實際,需要重新論証調整,有些屬於改革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用深化改革統籌協調推進,有些事項整改尚需一定時間,正在有序推進

山東省政府新聞辦11月2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山東省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

據統計,截至10月底,審計查出的150項問題中,已完成整改125項,通過整改上繳國庫3.26億元、統籌盤活存量資金317.36億元、促進資金撥付137.37億元,制定完善制度188項。審計移送的98件問題線索中,已收到73件的處理結果,有123人受到責任追究,67個單位受到處理處罰,追繳資金或罰款1172.74萬元。13個省直部門單位全部按規定公開了整改情況。

審計發現問題成行政經費安排重要參考依據

審計效應的發揮最終體現到問題整改上。今年7月22日,省審計廳受省政府委托向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報告山東省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公布審計查出問題清單,共涵蓋150項問題。目前,150項問題中,已完成整改125項。

已完成整改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財政管理、穩就業政策落實、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脫貧攻堅、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等領域。

其中,省財政以前年度投資的股權引導基金收益1.22億元已上繳國庫﹔1市6縣撥付不及時或閑置的就業補助資金3942.43萬元,已全部支出或收回財政﹔部分定點醫療機構多報銷的醫保基金350.12萬元已全部退回﹔7縣未撥付的危房改造、醫療救助資金3188.45萬元已撥付到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審計方面,相關市縣細化化債方案,分項目制訂了還款計劃,明確還款主體、還款來源和還款期限。

山東省還著力強化了審計結果運用。其中,為真正讓政府“過緊日子”的要求落地落實,大力推進預算編制與審計整改相融合。

省財政廳將審計發現問題作為行政經費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下發通知,要求在編制2021年省級部門預算時,對違規使用“五項經費”的,按經費預算的30%核減單位業務類項目預算﹔對審計查出的財政撥款結轉率超過10%的部門單位,相應壓減2021年支出預算﹔對審計發現的預算編制不細化、項目准備不充分等問題,制定相應資金壓減措施﹔對同一問題屢審屢犯的,暫停除政策性、民生性資金以外的同類資金安排,直至整改到位。

壓實整改責任,123人受到責任追究

抓好整改落實,決不能搞變通、打折扣。省審計廳副廳長李寧介紹,今年山東省壓實整改責任,建立了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向28個省直部門單位和16個市政府印發整改通知和問題清單,督促逐項整改、決不貳過﹔對整改不到位的,及時與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虛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推動嚴格追責問責。

此前審計移送的98件問題線索中,已收到73件的處理結果,有123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在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貫徹落實不到位問題方面,2個部門單位違規發放的勞務費、運動會獎勵等資金已全部收回,7人受到責任追究。對於2市26縣的190人騙取醫保基金60.33萬元問題,已追回資金51.12萬元,1人被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同時,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了糾正。其中,針對“十強”產業集群領軍企業省級資金獎勵標准門檻過高問題,省新舊動能辦對原獎勵政策實施效果進行了評估,研究確定對“十強”產業前10名龍頭企業按照《省級支持高質量發展獎勵資金實施細則》進行獎勵,原獎勵辦法不再執行。由省財政整合資金,對“十強”產業中經濟社會效益突出、稅收貢獻大的前10名龍頭企業,實行增量稅收獎勵﹔9市撥付不及時的支持企業發展獎補資金3.1億元,已撥付2.39億元。

對尚在整改問題嚴格落實整改銷號

截至10月底,山東省2019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尚有25項正在整改。這些問題主要涉及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四好”農村路建設等領域。

“究其原因,有些是由於部分規劃不切實際,需要重新論証調整,有些屬於改革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用深化改革統籌協調推進,有些事項整改尚需一定時間,正在有序推進。”李寧介紹。其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閑置等問題,目標任務設定時沒有充分考慮農村的實際情況,如果按照原定目標任務整改,可能會導致新的損失浪費﹔部分殯葬綜合改革試點縣公墓建設緩慢問題,因涉及用地指標等實際困難,需要統籌協調推進﹔農村路網等有關規劃未編制、高校“雙一流”建設中的部分學科建設目標未完成、項目進展緩慢造成的財政資金未撥付等問題整改則尚需一段時間。

對於尚未整改到位的部分問題,審計機關將繼續加強督促整改,督促尚未整改到位的單位加大力度,嚴格落實整改銷號,確保真整改、改到位。(趙小菊)

(責編:聶俊穹、劉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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