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鄉村振興提供堅強保障

人民日報新知新覺:持續增強鄉村治理效能

饒  靜  張聞龍

2020年09月21日14:4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人民日報新知新覺:持續增強鄉村治理效能

鄉村治理是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近年來,我國鄉村治理能力明顯提升,鄉村治理效能不斷增強。特別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中,廣大農村基層黨組織積極動員群眾做好防控,抓實抓細網格服務管理,黨員、干部與群眾一道構筑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的堅固防線,彰顯出我國鄉村治理的巨大優勢。決勝全面小康、決戰脫貧攻堅,鄉村是主戰場,鄉村治理面臨的任務挑戰仍然艱巨。要繼續加強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為實現鄉村振興提供堅強保障。

加強黨對鄉村治理的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基層黨員、干部的示范帶動作用。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鄉村治理體系中的主心骨,是新時代加強和創新鄉村治理、推動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和領導力量。完善鄉村治理,需要始終將黨管農村的工作原則貫穿於鄉村治理體系建設、鄉村治理效能提升的全過程,認真落實《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發揮黨組織在農村各類組織中的領導作用,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加強對基層黨組織人才的培養力度,發揮廣大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健全激勵村干部干事創業機制,加強基層黨員干部黨風廉政建設和績效管理,不斷提高基層干部的鄉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發揮人民群眾在鄉村治理中的主體作用,不斷拓寬群眾參與鄉村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讓農民真正成為鄉村治理的主體、鄉村振興的受益者,不斷提升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這就要求繼續深化村民自治實踐、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做好社會協同等工作。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以及村民理事會、村民監事會、村民議事會等,是實現村民自治的重要機制和重要平台。要推進村民自治機制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充分發揮村民自治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作用。積極推動治理重心下移,把更多資源下沉到基層自治單位,實現資源管理的精准化和精細化。吸納廣大群眾、社會組織和社會力量積極投身農村公共管理和服務,實現政府治理、社會調節、鄉村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格局,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

堅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進一步完善鄉村治理體系。在基層治理中,自治是基層運行的基本方式,法治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主要標志,德治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基礎。在鄉村治理實踐中,要推動三者有機結合並相互配合、相互促進、良性互動。弘揚“重孝”“尚賢”等中華傳統美德,注重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鄉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繼續推進掃黑除惡,建設平安鄉村。加強普法工作,推動司法工作更好助力鄉村治理,在鄉村社會樹立公平正義的法治權威,不斷提高鄉村社會治理的法治保障水平。

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現代科技與鄉村治理深度融合。加強新時代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必須充分發揮科技的支撐作用。在鄉村電子政務、數字化鄉村、人口管理、農村電商直播、“互聯網+”、智慧農業等建設中,完善信息收集、處置、反饋工作機制和聯動機制,建設“縣—鄉—村”基層社會治理信息化平台,運用新技術促進流動村民對村庄公共事務的參與。與鄉村社會發展實踐相結合,強化鄉村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和信息安全,注意幫扶老年群體、留守兒童、貧困人口等跟上信息社會發展步伐,共享技術進步成果。不斷提高基層社會數據建設、利用和保護水平,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者單位: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

《 人民日報 》( 2020年09月21日 09 版)

(責編:鄭浦麗、劉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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