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立綠色通道,對涉黃河流域案件快立快審快判快執

2020年09月01日08:29  來源:大眾報業·大眾日報客戶端
 
原標題:山東:建立綠色通道,對涉黃河流域案件快立快審快判快執

  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黃河河務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服務保障機制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保障黃河長治久安、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推動全流域高質量發展,省法院和山東黃河河務局協商建立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服務保障機制。 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黃河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准確把握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定位,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服務和保障

  二、目標任務

  建立綠色通道,對涉黃河流域案件快立、快審、快判、快執,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加強黃河流域執法與司法審判工作的有效銜接,建立人民法院與黃河河務部門協作、配合、聯動的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高質量發展服務保障機制﹔在黃河工程保護、生態保護、資源保護和文化保護等方面形成合力,努力讓黃河成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三、工作機制

  (一)建立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執法司法常態聯絡制度,人民法院在黃河河務局設法官工作室,黃河河務局安排專人負責日常管理,每季度開展一次工作會商,緊急情況隨時召開,黃河河務局提出會商主題,組織會議。加強執法與司法的對接, 對侵佔、毀壞黃河水工程及堤防等違法行為,黃河河務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符合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對黃河管理范圍內亂佔、亂採、亂堆、亂建行為,人民法院支持黃河河務局依法採取行政強制措施,予以強制清除。

  (二)建立巡回審判機制。黃河山東段各人民法院,根據工作需要,在黃河河務局或者沿黃合適的地點,建立環境資源黃河巡回法庭,就地審理涉黃河相關案件。黃河河務局為巡回法庭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備,負責巡回法庭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法院不定期開展巡回審判。人民法院開展巡回審判時,黃河河務部門可組織人員旁聽,充分發揮司法的威懾教育引導功能,讓巡回審判法庭成為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法治課堂。

  (三)建立案件集中審理機制。統籌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司法需求,對黃河流域發生的跨市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案件,實行集中管轄。 推進黃河流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由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官組成合議庭集中審理涉黃河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案件。探索建立黃河河務局工作人員參與涉黃河案件陪審制度,會同司法行政機關選定黃河管理系統人民陪審員。

  (四)建立環境司法修復機制。人民法院與黃河河務局在黃河流域共同選擇合適地點,建立黃河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開展黃河生態環境司法修復。 黃河河務局做好修復規劃,科學安排被執行人採用植樹造林、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等形式履行修復義務,加強修復后管理,確保修復效果。黃河河務局牽頭成立生態環境修復評估小組,負責修復的監督。

  (五)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審判機制。探索建立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機制,經磋商達成賠償協議的,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司法確認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賠償協議的,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推動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 支持黃河保護公益組織提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好黃河流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作配合。人民法院與黃河河務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解決涉黃河執法司法中的重大事項。

  (二)加大宣傳力度。打造一批涉及黃河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精品案例,充分利用每年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及國家憲法日、環境日等時間節點,在巡回審判法庭、司法修復基地,開展以案釋法活動,做好法治宣傳。

  (三)開展聯合培訓。組織開展黃河執法司法一體化培訓,提升黃河河務部門執法人員行政執法及應訴能力,提高法官辦理涉黃河環境資源案件水平。

  (四)強化信息互通。人民法院與黃河河務部門之間建立經常性的情況通報和信息共享機制,共享黃河環境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司法審判方面的信息。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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