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溫補貼連發4個月 高溫作業每人每月200元

2020年06月29日09:22  來源:齊魯網·閃電新聞
 
原標題:山東高溫補貼連發4個月 高溫作業每人每月200元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關於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做好高溫天氣疫情防控工作,加強高溫天氣安全生產,按規定發放防暑降溫費,加大監督管理和維權力度,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盛夏時節,持續的高溫天氣對職工工作及身體健康產生較大影響。《通知》要求,各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做好工作環境定期消毒、工作場所通風換氣,控制和減少人員聚集等工作,採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保証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要求,把疫情防控各項措施抓實抓細抓落地。

  《通知》明確,各用人單位不得違規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11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要加強對於從事快遞、外賣等新業態勞動者的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不得強制其危險作業

  《通知》還要求,各類企業要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准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45號)要求,按照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的標准發放職工防暑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均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此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暢通維權渠道,積極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全面落實防暑降溫措施。(范洪艷)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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