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標准化條例》將於8月1日起施行

2020年06月13日10:46  來源:人民網-山東頻道
 

人民網濟南6月13日電(宋翠) 6月12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標准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對於充分發揮標准的基礎性、戰略性、引領性作用,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科學技術進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提高社會治理水平,推動山東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省市場監管局二級巡視員郭大雷同志表示,《條例》將該省近年來在標准化改革實踐中積累形成的一系列具有山東特色的工作成果,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更針對當前標准化工作存在的難點、熱點,補齊山東標准化工作短板,做出了系列制度安排。

標准是經濟活動和社會發展的技術支撐,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制度。黨中央和國務院高度重視標准化工作,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之后,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國家對標准化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准等制定和實施”。山東省於2018年獲國務院批復,開展國家標准化綜合改革試點建設,在全面總結山東近年標准化改革經驗尤其是改革試點成效基礎上,依據2018年1月1日實施的《標准化法》,推動出台《山東省標准化條例》。

《條例》明確了標准在國家治理體系中基礎性制度的地位,規定了各級各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職責和任務﹔加大制度創新力度,鼓勵標准化與知識產權的融合發展,提出了標准獎勵制度,完善了企業標准自我聲明公開制度,鼓勵制定企業聯合標准,將 “領跑者”標准制度首次納入法制軌道。為解決以往標准“重制定、輕實施”的問題,《條例》規定的各類標准責任主體和權利義務更加明確清晰,制度措施更加細化、便於操作。

(責編:邢曼華、劉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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