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合作社成腐敗“高危系統”?

2020年04月21日10:12  來源:人民網-輿情頻道
 
原標題:供銷合作社成腐敗“高危系統”?

  一、供銷合作社系統多名領導干部被查

  日前,安徽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原安徽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成員、理事會副主任唐慶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19年以來,該省供銷合作社系統已有多名領導干部涉嫌違紀違法被查。

  當前,供銷合作社業務涉及產權流轉、資金互助、電商銷售等,是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其業務資源也可能滋生腐敗。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要求,堅決查處資源、土地、規劃、建設、工程等領域的腐敗。唐慶明及多名領導干部的違紀違法問題暴露該系統存在的廉政風險,值得警示。要加大監督力度,嚴肅查處腐敗分子,堅決遏制腐敗蔓延。

  二、誘惑帶來供銷社貪官的“前腐后繼”

  對於不少90后、00后來說,“供銷合作社”是一個陌生的詞匯。供銷合作社源於計劃經濟時期,網點廣布,新中國成立后有近四十年的輝煌時期。隨著市場經濟建立和運行,供銷合作社逐步失去優勢。近些年來,供銷合作社服務“三農”,主營業務保持良好增長態勢。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全系統銷售總額實現2.2萬億元,按照同口徑計算同比增長6.6%,實現平穩較快增長。正是較快發展和豐厚的利潤,誘惑著一些貪官的“前腐后繼”,也滋生了系統內各種靠社吃社、設租尋租、關聯交易、內外勾結侵吞國有資產的問題。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供銷合作社系統落馬官員就有40余人。從這些腐敗案件涉及的問題來看,供銷合作社項目開發建設、改制期集體資產處置、內部管理等是該系統較為集中的廉潔風險點。

  媒體披露的部分供銷合作社系統落馬貪官

  三、供銷合作社系統腐敗的特點

  頻發的腐敗,將人們的視線集中到供銷合作社這個系統所發生的一切。安徽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從已查處的該系統腐敗問題中,總結出五個共性特點(見下頁圖)。輿論認為,該系統暴露出的一些違紀違法問題,或與其集體所有制的制度和監管漏洞、制衡失靈有關。

  《中國紀檢監察報》發文分析,在一些地方,當地國資委對供銷合作社沒有資金監管的法定職責,僅負責其黨的關系和領導干部管理,上級監督缺乏著力點﹔廣大職工對供銷合作社的了解、參與程度低,不能進行有效監督﹔班子成員內部的監督制衡作用無法發揮,對於“一把手”公開不執行上級有關決定或執行打折扣等行為,班子成員或不提反對意見,或提了意見也不被採納﹔監督嚴重缺位,如某地供銷合作社紀委,黨的十八大以來收到97件舉報線索,初核數和立案數卻均為零。

  正是因為上述原因,加之腐敗問題持續時間長,歷史遺留問題較多,調查取証難度大,涉及利益重大且關系復雜,涉案人數多、涉及領域廣,一些環節的權力運行、管理監督不規范不嚴格,導致一些涉嫌違規、違紀、違法的問題難以追根溯源等。一些辦案人員都認為,對供銷合作系統領導干部腐敗問題的查處難度增大。

  四、緊盯重點開展靶向治療

  如何針對供銷合作社系統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改,有效推進該系統的正風反腐?媒體、業界專家都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觀點與意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認為,治理供銷合作社系統腐敗問題,需要靶向治療。一方面,以問題為導向,建章立制堵漏洞,推動形成權責明晰、制度完善、程序規范、監督有力的管理體系。另一方面,做細做實監督,落實抓早抓小、源頭治理。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三重一大”決策機制,重點對“關鍵少數”領導班子成員和“關鍵環節”重大資金決策進行監督。及時有效做好信息公開公示,主動接受干部職工、群眾監督,推動形成監督合力。

  北京市紀委監委第十一審查調查室主任李國良建議,有關部門要研究、出台相關政策,明確供銷合作社業務上的主管部門,並明確社有集體資產的管理細則﹔強化精准監督,重點對“關鍵少數”領導班子成員和“關鍵環節”重大資金決策進行監督﹔將供銷合作社機關和下屬企業的重大事項向干部職工公布,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梳理主責主業並制定發展規劃,對於盲目投資決策造成巨額經濟損失的情況,研究退出機制及時止損。

  還有不少受訪者提出,應抓緊重點領域和環節相關體制機制改革,尤其是針對土地出讓、工程建設、項目開發等重點領域和招標投標、物資採購、干部錄用、工作調配等腐敗高發易發環節,建立健全廣覆蓋、無縫隙的制度體系,實現工作程序法定化、議事規則制度化,扎緊制度的籠子,減少自由裁量空間,有效堵塞制度漏洞。

  五、輿情點評

  過去,媒體曝光的反腐倡廉典型反面人物或事件,大多是一些政府部門的官員,或常見於國資、土地、金融、交通等領域。而近幾年一起起利益均沾、集體淪陷的供銷系統窩案串案被查處,使人們發現,這個跟一些政府重點部門相比權力要小得多的系統,已經成為群眾身邊的腐敗大患。

  除了腐敗官員永不滿足的貪婪心理這個自身的原因,供銷合作社這個在政府序列被邊緣化的部門,是否已經長期游離於監督之外,也被一些學者和媒體所質疑。而多地巡視組開展專項巡視時,發現一些供銷合作社在重大項目決策等權力運行上缺乏有效的制約,制度上存在漏洞,違規報銷大額餐費和送禮支出、違規發放過節費等問題頻發,似乎也印証了監督的缺位。

  輿論認為,所謂腐敗“高危職業”,沒有專屬部門,任何一個部門,隻要監督缺位,權力都會張牙舞爪。為了防止供銷合作社系統的腐敗,要強化對集體資產及其管理者的監管——建立“跟蹤問責,責任倒查”工作機制,強化群眾監管,尤其是要建立健全相關體制機制。

  (作者:人民網新媒體智庫高級研究員 劉星星)

(責編:劉穎婕、邢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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