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審議通過 老人住院子女單位應予適當陪護時間

2020年03月27日08:49  來源:大眾日報
 
原標題:《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審議通過 老人住院子女單位應予適當陪護時間

《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審議通過,五月一日起施行

老人住院,子女單位應予適當陪護時間

◆公辦養老機構床位有剩余的,可以向社會開放。

山東省自1994年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老年人口增長迅速,且呈現出高齡化、空巢化、失能化等趨勢。全省60歲以上老年人2000多萬,總量居全國首位。3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建設

“聚焦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規劃不足、應建不建、建而不交等問題,《條例》從設施用地、配建標准、設施建設、設施移交等方面,明確了部門職責,細化了工作程序。”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仲泉介紹,《條例》規定,新建城鎮居住區按照每一百戶不低於二十平方米的標准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的城鎮居住區未配套建設或者建設的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多個佔地面積較小的居住區可以統籌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條例》要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核准的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依法對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建立城市與農村養老服務對口支援和合作機制

堅持需求導向,分類施策,《條例》對居家社區養老、機構養老、醫養結合作出規定。

關於機構養老,《條例》明確,公辦養老機構應當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低收費托養服務。床位有剩余的,可以向社會開放。

關於醫養結合,《條例》要求,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應當開展雙向合作,形成醫療護理與養老服務之間的轉介機制,建立康復病床、預約就診、雙向轉診、急診就診等醫療服務綠色通道。養老服務組織聘用的醫護人員,在職稱評定、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與醫療機構同類專業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條例》還進一步強化政府在農村養老中的職責,明確建立城市與農村養老服務對口支援和合作機制。

對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詐騙等進行監測

《條例》堅持扶持引導和監督管理並重,推動養老服務增加供給、提質增效。

一方面,針對養老行業資金投入大、成本回收慢、利潤低、融資難等問題,從資金扶持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扶持措施。如,“養老服務組織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符合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建設、運營補貼。”另一方面,從部門監管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監管措施,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管體系。如,“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詐騙等違法行為的有關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加強風險提示。”

《條例》還提到,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其護理照料老年人,給予適當陪護時間。

“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對養老工作進行專門立法,監管和處罰缺少依據和標准。為此,我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借鑒其他省立法經驗,對未按照規定建設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未按照規定移交以及養老服務組織在經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設定了處罰條款,量化了處罰標准﹔對政府及有關部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設定了處分措施。”王仲泉說。(趙君)

(責編:聶俊穹、劉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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