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傳染病疫情期間 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法律法規將從重處罰

2020年03月27日08:47  來源:大眾日報
 
原標題:山東:傳染病疫情期間 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法律法規將從重處罰

  3月26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山東省醫療廢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全國第一部省級層面關於醫療廢物管理的專門地方性法規,對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醫療廢物,防止疾病傳播,防范次生、衍生環境污染事件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貯存處置場所遠離居住區

  對醫療廢物的收集是醫療廢物管理的源頭,必須提高醫療廢物收集的質量與效率,做到應收盡收、全面覆蓋。為此,《辦法》要求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和可回收物科學分類、規范收集,按照規定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處置,將產生的可回收物交由符合要求的再生資源回收單位進行回收,實現資源回收利用。

  《辦法》規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配備數量充足的收集、運送設施以及具備相關資質、資格的車輛和人員,運送醫療廢物必須達到防滲漏、防遺撒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遵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運輸管理的規定,防止疾病傳播、污染環境。到同一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傳染病疫情期間,到同一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辦法》要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貯存、處置場所,應當遠離居住區、學校、幼兒園、養老院、公安司法監管場所、商場、賓館、水源保護區和交通干道,與工廠、企業等工作場所保持適當的安全防護距離,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遵循減量化、無害化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和規范處置醫療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填埋。

  個人廢棄口罩應按特殊有害垃圾處理

  為有效提升傳染病疫情期間醫療廢物管理能力,防止次生、衍生污染環境事件發生,《辦法》針對傳染病疫情期間的突出問題作出特別規定。

  《辦法》明確,傳染病疫情期間,根據防控需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本轄區機關、社會團體等,科學合理、規范足量設置專門收集防護用品廢棄物的設施,並在收集設施上張貼明確標識,引導群眾定點投放個人使用過的口罩、護目鏡、手套、防護服等防護用品。定點收集的個人使用過的口罩等防護用品,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按照特殊有害垃圾進行處理。

  據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石曉介紹,《辦法》明確規定,對傳染病疫情期間違反醫療廢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行為,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從重處罰。

  推進醫療廢物全過程監控信息化追溯

  為確保醫療廢物管理工作抓實抓細,《辦法》對相關責任主體的任務進行了細化明確。一是明確政府的職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醫療廢物收集和處置的規劃,建立健全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處置體系,加大財政投入,設置區域性收集、運送、貯存、處置醫療廢物設施。二是明確衛生健康、生態環境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具體職責,並要求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監管資源信息聯合共享和聯合監督執法機制。三是規定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省醫療廢物監管信息系統,覆蓋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實現信息互通共享,推進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

(責編:聶俊穹、劉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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