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年底前全面取消市級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

2020年03月20日08:57  來源:大眾日報客戶端
 
原標題:山東:年底前全面取消市級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打造精簡高效政務生態實施方案》等12個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打造精簡高效政務生態實施方案提出,依法壓減行政權力,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取消市級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

  打造精簡高效政務生態實施方案

  為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制度創新加快流程再造的要求,現制定打造精簡高效政務生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減權放權授權”,大幅壓減行政權力事項,充分向市縣放權,推動簡政放權向縱深發展。實施精准定向賦權,將能夠賦予的省市兩級經濟管理權限全部賦給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合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國家級開發區等功能區行使,做到“區內事區內辦”,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動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依法壓減行政權力。省直各部門(單位)按系統逐一深入論証現有行政權力事項,列出壓減事項清單,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堅決取消﹔對基層辦理更加便捷高效的盡快下放﹔對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轉變管理方式,不再保留審批和許可。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取消市級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對需要修改或調整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涉及中央層面的,提出建議按程序上報﹔涉及省級層面的,結合我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出立改廢意見,按程序通過后向社會公布。

  (二)全面下放省級權力。按照“應放盡放、減無可減、放無可放”的原則,將省級權力事項除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項外,全部下放給各設區的市實施。先期在濟南、青島、煙台市開展試點,由3市提出省級行政權力事項需求,省直有關部門(單位)統籌研究提出放權意見,按程序下放。運行一段時間后,對承接運行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2020年12月底前擴展到其他13個設區的市實施。

  (三)扎實推進“市縣同權”。2020年6月底前,綜合運用直接下放、服務窗口前移和下放實質性審核權等方式,將市級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由縣級實施,提升縣域發展要素聚集能力。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實施層級的事項,直接下放到縣級實施﹔對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下放和委托的事項,採取前移服務窗口的方式,派駐人員在縣級設立專門受理點(窗口),辦理市級許可事項﹔對無法前移服務窗口辦理的事項,採取受理審核權與批准權適當分離、受理審核權下放、完善“審核轉報件”的方式,由縣級部門(單位)行使實質性審核職權、依法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市級部門(單位)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核。對與行政許可相關聯的行政權力、公共服務和收費等事項,應當一並下放,確保關聯事項能在同一層級“一鏈辦理”。

  (四)實施精准定向賦權。根據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合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青島西海岸新區、國家級開發區等功能區的用權需求,將省市兩級各項經濟管理權限放足放到位,實現涉企投資審批扁平化、便利化,做到“區內事區內辦”。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合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工作機構設立后1個月內提出賦權意見,按程序提請同級政府研究后予以公布。

  (五)清理整治變相審批許可。對各級《政府部門權責清單》中,所有依相對人申請辦理的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在實施中存在的以備案、登記、注冊、目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証、專項計劃等形式變相設置、實施的審批和許可進行清理整治。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變相實施審批和許可問題線索。各市、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就公開征集反映的問題和自查問題分別制定整改方案,提出簡化、優化管理措施,規范行政權力運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抓落實機制,明確牽頭單位、專責人員,統籌推進工作任務落實和督促檢查。對確需下放給基層的審批事項,要在人才、經費、技術、裝備等方面予以保障,並做好業務培訓,確保基層接得住、管得好。

  (二)強化溝通協作。對於擬下放事項,省直各部門要深入征求下級部門或行政審批服務局的意見。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功能區要結合“高頻事項”“一鏈辦理”事項梳理等工作,積極向省政府辦公廳和省直各部門反映用權需求,確保放權精准科學。適時組織開展下放權力事項評估工作,凡是在基層運行不暢、效果不好的事項,按照程序予以收回。

  (三)落實同權同責。各市、縣(市、區)要根據減權放權授權情況及時調整本級權責清單,加強對承接部門的監督管理,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承接部門要依法履行對相關事項的審批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強化日常監督管理。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下放權力事項的指導和監督,對委托下放事項,委托主體要承擔法律責任,負責監督受委托部門規范實施行政權力,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李子路 孫先凱 報道)

(責編:聶俊穹、劉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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