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治理新規出台 85.1%受訪者會更約束自己行為

2020年03月19日09:04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網絡治理新規出台 85.1%受訪者會更約束自己行為

近年來我國網絡治理措施不斷完善,但是網絡謠言、人肉搜索、流量造假等現象依然充斥網絡。從今年3月1日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規定》要求,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產者、平台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偽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防范和抵制制作、復制、發布含有使用夸張標題、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和炒作緋聞、丑聞、劣跡等不良信息等。

日前,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wenjuan.com),對2030名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0.0%的受訪者感覺現在網上不約束自己行為的人多,85.1%的受訪者會因為《規定》的施行更加約束自己的行為。69.1%的受訪者期待盡快解決水軍、流量造假、刷單等問題。

85.1%受訪者會因為《規定》施行更加約束自己行為

北京某互聯網企業員工張郡琪(化名)認為,有些網友在網上發言的時候是不理智的,比如有的粉絲經常在網上展開罵戰,言語污穢,還會詛咒威脅。她希望《規定》的出台能夠遏制這類現象,淨化網絡環境。

調查中,85.8%的受訪者關注到《規定》已經開始實施了。70.0%的受訪者感覺現在網上不約束自己行為的人多,12.7%的受訪者覺得不多,17.3%的受訪者表示不好說。

“當一個熱點事件出來時,有些人容易不分青紅皂白,還沒搞清楚事情的原委就去指責事件相關人,等到發生反轉了再去道歉。”張郡琪覺得,網友發表觀點前應該多想想,自己的言行會對他人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此次《規定》把網民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寫了出來。“一方面,將用戶舉報不良信息和違法信息的權利上升為法律權利,受理和處理用戶舉報也是平台的法定義務﹔另一方面,用戶使用網絡服務要遵守法律底線,不能非法交易、操縱賬號,不得侮辱誹謗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調查顯示,85.1%的受訪者會因為《規定》的施行更加約束自己的行為。

深圳市某金融企業員工肖華(化名)認為,每一個網友都是內容生產者,大家在輸出內容、轉發信息時要謹慎一些,不能以訛傳訛。

朱巍認為,《規定》是我國互聯網內容監管從單向治理轉向多向治理,從點到面,從內容監管到生態監管的重要舉措,對內容生產者、平台、網民,各方都明確責任,構建了一個責任體系。在法律責任方面,停止更新、下架、約談、警告,一系列組合拳打下來,形成了聯合懲戒。

69.1%受訪者期待盡快解決水軍、流量造假、刷單問題

肖華感覺,網絡環境中確實有很多問題需要整治,比如謠言、惡意彈窗廣告,《規定》對於這些現象都給出了詳細的規定。

朱巍介紹,《規定》在網絡安全法的基礎上,結合網絡生態特征和網絡服務發展趨勢,對內容安全邊界作出了更為明確的標記,既明確了違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體類別,也明確了鼓勵制作和傳播的內容,倡導了主流價值觀和正能量的傳播。

調查顯示,對於《規定》,66.0%的受訪者關注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的責任和義務,61.7%的受訪者關注網絡信息服務平台的責任和義務,60.5%的受訪者關注《規定》鼓勵、禁止和抵制哪些網絡信息內容。其他還有:監督管理機制和法律責任(47.5%),網絡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42.8%)等。

張郡琪發現,互聯網上的一些算法推薦存在問題,比如未成年人不小心點到不適宜的內容,就會時常被推薦相關的東西。現在《規定》對此有了一定的規范,如果各家平台能夠很好地遵守,家長就放心多了。

朱巍表示,《規定》首次明確了平台的算法責任。“流量經濟中,作品是否被推薦上熱門排行榜,起決定性作用的就是算法,作品的點擊量、播放量、評論數、點贊數、轉發量等,都是算法決定作品展現機會多寡的衡量指標”。

他指出,究竟是“流量為王”還是綜合考慮作品質量,取決於平台在設計算法時的價值觀。“未來的網絡監管,不單是對內容、對人、對事,還包括對算法等技術的監管”。

調查中,69.1%的受訪者期待盡快解決水軍、流量造假、刷單的問題,63.7%的受訪者期待解決人肉搜索、網絡暴力問題,61.3%的受訪者期待網絡謠言能少些。受訪者期待解決的問題還有:散布賭博色情等不良信息(45.5%),肖像、個人信息等受侵害問題(45.2%),算法推送不良信息(43.1%),標題黨(41.2%),散布破壞國家安全、祖國統一的信息(39.7%)等。

張郡琪注意到,《規定》對於散布謠言和侵犯他人隱私等違法行為作了規定,“以前如果不小心轉發了一個謠言,可能也沒什麼顧慮,現在就要盡快刪除相關轉發,或者再轉發個辟謠帖”。

肖華認為,要廣泛宣傳《規定》的內容,讓網民知道,一些不當言行,比如人肉搜索,可能會面臨著法律的處罰,不只是封號這麼簡單。

朱巍認為,算法在網絡內容治理方面能夠發揮核心作用。“第一,算法通過人工智能對內容進行合法性和道德性審核,能綜合判斷哪些作品可以被推薦﹔第二,算法在對正能量內容推廣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第三,算法配合大數據和人工智能,不斷完善違法信息和不良信息比對庫,有利於扎好內容安全底線﹔第四,算法推薦應與人工審核相結合,能完善網絡安全的技術防范和制度防范系統”。

受訪者中,00后佔3.8%,90后佔31.4%,80后佔45.9%,70后佔14.5%,60后佔3.7%。(王品芝)

(責編:翟晨曦、聶俊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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