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謠言應遵循差異化和復雜性原則

2020年03月11日09:50  來源:人民網-輿情頻道
 
原標題:治理謠言應遵循差異化和復雜性原則

  2020年新年伊始,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幾乎席卷了整個中國,給公眾的生命健康帶來了極大的挑戰。疫情的爆發也伴隨著輿論的發酵,一時間,有關病毒的討論呈現井噴之勢,不斷刺激著公眾敏感和脆弱的神經。與此同時,各類虛假信息也是粉墨登場,層出不窮:其中,既有“武漢‘焚尸’導致空氣重度污染”“武漢戒嚴,三天后解放軍接管武漢”等恐慌型謠言,也有“美議員稱新型冠狀病毒來自中國生物戰計劃”等政治性謠言﹔既有“喝酒能殺死新型冠狀病毒”“電吹風對著手和面部吹三十秒能消毒”等科普類謠言,也有“已發明抗病毒神藥”“天熱時病毒自然死亡”的期望式謠言。此外,還有各類披著名人馬甲的“張冠李戴”式謠言如“鐘南山院士說”“李蘭娟院士說”“曹彬教授說”,呈現出眾聲喧嘩的局面。

  作為“一種未經証實的消息”,謠言常歪曲或美化事實,極具傳染力,其傳播動機比較復雜:它有時是報復和泄憤的工具,夾雜著不可告人的目的﹔有時又是恐慌和焦慮下的一種集體求知,是“投石問路”的工具﹔還可能是公眾對模糊事件所進行的集體解讀和意義建構,承載著社會民意。因此,對謠言的治理,僅僅單純依靠簡單和單一手段難以奏效,應遵循差異化和復雜化原則,摒棄“一刀切”思維。

  一般說來,“一刀切”思維主要表現在:要麼把各類謠言均當作“過街老鼠”,想方設法徹底根除,實行“零容忍”措施﹔要麼對人性過於樂觀,完全寄希望於網絡的自我淨化功能。事實上,對待謠言,我們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矯枉過正。從某種程度上,謠言根源於人的趨利避害本性,根源於人的理性缺陷,根源於人們對不可預測事物的焦慮和恐慌,難以徹底消除,它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因此,對待謠言,管理者對其復雜屬性要有充分的認識,摒棄簡單化思維,才能在秩序與活力之間保持一種良性平衡。

  1、對恐慌引起的焦慮性謠言需及時回應關切

  謠言與恐慌往往相互交織,互為因果,換句話說,究竟是謠言導致恐慌還是恐慌催生謠言?似乎是一個類似於“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問題,容易陷入循環論証的泥沼。美國學者奧爾波特曾總結出一個著名的謠言公式:R=I×A。其中,R是Rumour,“謠言”﹔I是Importance,“重要性”﹔A是Ambiguity,“含糊性”,即一件事情之所以引起謠言,是因為事件和人們切身利益相關度較高,而信息又處於不確定狀態。在重大疫情爆發期間,由於對於新冠病毒的認識不夠,使得事態的發展充滿了不確定性,社會氛圍易被恐慌情緒所籠罩,導致焦慮性謠言的傳播。如朋友圈一則“各大城市即將封城,超市、市場全部關門”等謠言,造成多個地方出現物資搶購。在全國多個地方盛傳的謠言如“全市轉紅燈,禁止一切車輛在任何路段通行,否則罰500元,扣12分”,導致人心惶惶,影響了公眾的正常出行。對於此類謠言,政府應積極回應公眾關切,澄清事實。實踐証明,焦慮性謠言由於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如果辟謠及時,方法得當,往往效果最好。因此,對於這類謠言,如果簡單採取封貼刪除的方法,反而容易引發一些無端猜測,而應該把謠言的內容保留,同時附上權威解釋和事實澄清,並在醒目的位置打上謠言的標簽,此種方式較為直觀和生動,也容易被大眾所接受。

  2、對引發恐慌的泄憤類謠言、謀利性謠言須依法打擊

  謠言不一定止於智者,有時還是“智者的陽謀”,謠言研究的先驅納普曾把此類謠言稱為黑色謠言,認為此類謠言帶有主觀惡意和不良企圖,破壞性較強,需要警惕。在此次疫情種,有些謠言制造者正是試圖利用謠言來吸引眼球,謀取私利,結果引發社會恐慌,擾亂社會秩序。2020年2月9日,大慶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轄區某藥店老板楊某,為了讓更多的人到她的藥店買藥,提高業績,在微信群裡編造虛假信息,謊稱大慶市景程小區已經確診一名新冠肺炎患者,還說如果大家在她這購買藥品,超過100元者,可以送藥上門,她最終也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大慶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此外,還有些謠言充當了某些人打擊報復、發泄憤怒的工具,帶有明顯的主觀惡意性。2020年2月12日,網絡空間流傳一則謠言“上海疫情大爆發,一天新增確診3000多新冠肺炎病例”,造成了恐慌情緒的蔓延,造謠者被警方逮捕后交待,由於其寵物店近段時間不能營業造成虧損,便心懷怨念發布上述謠言。對待此類謠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此外,個別泄憤式謠言也適用刑法懲治范圍,但需比較慎重,其適用邊界可參考“主觀真實”與“客觀真實”的雙層抗辯結構。在上述案例中,造謠者如果加入“醫療體系崩潰,上海即將封城,奉勸各位立即逃亡”等信息,整條謠言的性質便發生了質的變化,有可能造成全城恐慌,此時該謠言具備了刑法的介入條件。當然,對於此類謠言,管理者在處置過程中應向社會公開其造謠動機,體現在話語修辭上,應慎用諸如“道聽途說”“網民猜想”“無稽之談”等詞匯,而應依法揭示其不良動機和社會后果,明確其“主觀惡意”的事實,這樣才能明晰其法律邊界,避免打擊的擴大化。

  3、對專業領域、專業人士謠言持開放心態

  在疫情期間,公眾對病毒的產生極其防控措施的相關信息極度渴求,面對各種不確定和未經証實的消息,有時候會抱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心態,成為不實信息的傳聲筒,此時,管理者在對待此類有關科學認識的信息時,要持有開放和包容的心態,尤其是面對專業領域、專業認識的相關判斷,需尊重科學規律,慎用警力。如在本次疫情中對病毒的認識就經歷了一個曲折的過程:從早期“未發現人傳人”到“有限人傳人”再到“確定人傳人”、從“兒童、婦女等群體不易感”到“所有人群都是易感人群”等結論都是在不斷探索、不斷試錯的過程中形成的,如果簡單貼上謠言的標簽,無異於關閉科學探索過程,破壞了社會的預警機制,其負面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某種程度上,科學研究就是一個不斷自我否定、自我推翻的過程,一則已公開發表的科學信息極有可能在短時間因信息不全、部分信息失實等原因被推翻或補充,這都是正常現象,不宜簡單界定為“謠言”,也慎用公權力去干涉之。

  4、對期望類、娛樂類謠言持包容態度

  謠言傳播還與娛樂、求知、期望心態相關。有些造謠者制造和發布一些與生活哲理、生命和健康密切相關的議題,以顯示自己的博聞、博學、博愛的形象,在此情形下,有兩類謠言備受朋友圈的“青睞”:一是名人效應下的心靈雞湯類謠言,如在這次疫情中,出現了“鐘南山院士說鹽水漱口能防冠狀病毒”“鐘南山院士說吸煙者感染新冠病毒率遠低於非煙民”等謠言﹔還有一類是“披上科學外衣”的科普類謠言,此類謠言往往模仿科學論文的寫作方式,通過斷章取義、偷梁換柱、張冠李戴等方式,融入一些感人和淒慘的故事,容易以假亂真。還有一些謠言其實夾雜了公眾的美好願望,屬於玫瑰式謠言,如“抗病毒藥物瑞德西韋在‘武漢’顯效”“新冠病毒疫苗已進入臨床試驗階段”“幾月幾日正式上學和上班”等,它背后傳遞了公眾的朴素願望,對於此類謠言,無需直接干預。

  總之,謠言的傳播動機非常復雜,我們對此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矯枉過正。誠然,在謠言猖獗如過街老鼠的特殊環境下,對謠言進行理性分析難免有為“謠言正名”之嫌,但這並不能成為阻礙我們探索真相的理由。對於謠言的治理,應深入到社會心理以及公眾輿論中去,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合理利用謠言來窺探民情,提高政府公信力,才是謠言治理的長遠之道。

  (作者郭小安 系重慶大學新聞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本文是重慶市社科規劃項目(2020TBWT-ZD01)研究成果)

(責編:翟晨曦、聶俊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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