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查處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等犯罪案件14起21人 超市負責人因瞞報被採取強制措施

2020年02月18日09:25  來源:大眾日報
 
原標題:全省查處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等犯罪案件14起21人 超市負責人因瞞報被採取強制措施

“一旦有確診病例,拼的是快速反應和嚴格防控。這場‘時間戰’的前提是有關人員配合調查、主動報告。對嚴重不負責任的,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2月17日,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區分局副局長劉恩忠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1月30日,振華超市聊城閘口店一樓從事蔬菜上貨工作的聶某,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例。東昌府區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立即停止了超市的執業活動,全面排查超市員工、業務往來工作人員及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

“區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和衛生防疫部門,要求振華超市聊城區域負責人張某、閘口店負責人杜某某提供超市所有員工名單,以便對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開展隔離醫學觀察。”劉恩忠說。

然而在按照張某和杜某某提報的名單進行排查過程中,當地又確診一例新冠肺炎病例,此人在振華超市閘口店工作但卻不在所提報名單裡。“張某和杜某某未按要求執行衛生防疫部門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漏報了超市員工的真實情況及人員數量。”劉恩忠說,“這種未如實上報,存在漏報行為后果十分嚴重,致使衛生防疫部門未能對這部分人員及時採取有效管控措施,具有導致疫情擴散的嚴重危險。”

東昌府區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后,經審查,公安機關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張某、杜某某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嚴防瞞報漏報,依法防控是關鍵。”山東大學刑事司法與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胡常龍教授表示,公安機關及時立案,迅速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意義重大。對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迅速打擊,有助於震懾犯罪,維護疫情防控期間正常社會秩序,保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記者了解到,日前,省公檢法司四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敦促疫情高危重點人員如實登記申報。省公安廳法制總隊總隊長徐曙光介紹,對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隱瞞病情、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人員接觸史,造成他人感染或多人被隔離觀察等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一律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快速受理,快速偵辦。同時,對不主動申報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人員接觸史等情形,不構成犯罪的,一經發現,一律給予治安處罰,堅決維護疫情防控秩序。

據介紹,近期全省公安機關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已查處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4起,涉及21人﹔治安處罰不主動申報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人員接觸史等人員25人。下一步公安機關將繼續依法嚴厲打擊妨害傳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強有力保障。

(責編:聶俊穹、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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