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槐蔭區檢察院:員額制改革促辦案質效雙提升

2020年01月20日21:29  來源:人民網-山東頻道
 

人民網濟南1月20日電(張代生)作為全國第二批司法體制改革的省份,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在省市檢察院領導下,積極落實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以員額制改革為基礎,優化辦案資源,提升辦案質效,確保司法責任制改革取得積極成效。

在員額檢察官遴選過程中,槐蔭區檢察院嚴格規范入額程序,建立科學合理的人員分類管理機制,經山東省遴選委員會最終審核,共遴選出員額檢察官25名,平均年齡44歲,全部由具有5年以上辦案經驗且在辦案一線的檢察官組成,均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其中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佔36%。通過員額制度改革,檢察官的年齡結構和學歷層次得到優化,辦案力量得到了加強。

通過司法責任制改革,將真正具備辦案實力和辦案經驗的辦案力量遴選進員額內,同時樹立了檢察官職業榮譽感和尊嚴感,真正實現了檢察官隊伍更加專業化、職業化,增強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達到了提高辦案效率與質量的改革初衷。

為進一步推動司法責任制落實,促進檢察官更好地履職盡責,強化對員額檢察官的監督管理。槐蔭區檢察院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制定實施了《員額檢察官業務考評辦法(試行)》,對每名員額檢察官的辦案、監督數量、質量、效果、效率、規范化進行全面考評。該制度有如下幾個特點:一是實用性。制度的內容堅持抓大放小,不面面俱到,不追求華麗、復雜,盡可能簡便易行,便於操作。二是科學性。堅持司法責任制改革精神,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堅持訴訟辦案負向鞭策為主與監督辦案正向激勵為主等原則。所有數據均從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提取,客觀公正。三是業務性。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業務工作的數、質、效、能等。考核的結果只是評定年底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據而不是全部依據,對於員額檢察官非業務性工作,比如思想政治、紀律作風等方面的考核則由政治部在全員績效考核中體現。將業務考評結果納入院《績效考核及獎金分配辦法》,作為每年確定績效考核等次及獎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同時,記入檢察官司法業績檔案,作為檢察官晉升或員額退出的參考。

槐蔭區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帶頭辦理重大疑難案件。一是對重大涉黑涉惡案件實行院領導包案,如:該院提起公訴的張學文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實從2008年起橫跨近十年,涉及16名被告人所實施的十幾起犯罪事實,以及100多名被害人、証人。成立由檢察長為組長的專案組,堅持“5+2”“白加黑”審閱卷宗、核實証據、引導偵查、研究案情,形成了200多頁、1萬多字的審結報告,僅用一個多月的時間將案件成功起訴,16名被告人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二是2019年9月審查起訴的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從十樓高空向樓下拋擲物品,雖然被告人事前觀察地面情況並且未造成任何人身財產損害,但綜合拋擲次數、拋擲物重量、落地點位置等全案事實,被告人的行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經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該案多家媒體進行了報道,對有效治理高空拋物行為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作用。

檢察工作是政治性極強的業務工作,也是業務性極強的政治工作。員額改革后,各類人員分工明確,檢察官助理、書記員承擔了大量的辦案輔助和事務性工作,使員額檢察官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專心審查辦理案件,槐蔭區檢察院的辦案質效得到明顯提高。

(責編:聶俊穹、胡洪林)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