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企事業單位高級專家六種情況可延遲退休 延退期限一般1至3年

2020年01月07日09:18  來源:大眾日報
 
原標題:山東企事業單位高級專家六種情況可延遲退休 延退期限一般1至3年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企事業單位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企事業單位中在相應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副高級及以上高級專家,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且具備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延退。經批准延退的高級專家,延退期限一般為1至3年。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退休。

《通知》界定了企事業單位高級專家可以申報延退的六種情形。企事業單位中在相應崗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副高級及以上高級專家(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聘用在專業技術七級及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延退:承擔的重要工作(如重點攻關科研項目)和帶研究生等任務尚未完成,退休后將對工作帶來較大影響的;新學科和特殊專業、重點學科急需的;技術力量薄弱的單位確系工作需要的;在業務上起把關作用或在學科中起帶頭作用,退休后無人接替的;我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十強”產業領域發展培育新動能、現代管理急需的;其他助推我省鄉村振興、海洋強省等重大發展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急需、緊缺的。

“前四種情形與國家現行延退政策保持了一致,后兩種情形是為了服務助推山東八大發展戰略而新增的情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負責人說。為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通知》專門明確,對符合條件的“十強”產業領域、其他助推我省鄉村振興和海洋強省等重大戰略以及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急需緊缺的高級專家,各單位要優先評選申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隨報隨批”原則,優先辦理延退。

《通知》規定,延退期間因身體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可提出退休申請,辦理退休手續。經組織選派的民辦高校黨委書記、企業在聘高級技師等確因工作需要繼續聘用的,可以按規定程序和權限確定后,參照本《通知》規定程序申請延退。

(責編:聶俊穹、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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