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十類涉企信息歸集公示 失信主體改過有望修復信用

2020年01月07日09:01  來源:大眾日報
 
原標題:山東十類涉企信息歸集公示 失信主體改過有望修復信用

《辦法》提出,探索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失信市場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可申請信用修復。修復完成后,終止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山東省市場監管部門在全國較早開始探索信用修復制度,給部分滿足一定條件的“黑名單”企業提供一次信用修復的機會,截至目前已有1000多戶企業實現了信用修復。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涉企信息歸集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涉企信息的歸集與公示、共享與應用、管理與責任等作了規范明確,並將信用修復和信用承諾兩項制度納入其中,進一步完善涉企信息的歸集應用管理機制,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描繪企業的全景多維畫像。

十類涉企信息全量歸集

“信息歸集是基礎。”省市場監管局信用監督管理處四級調研員柳強介紹,因此公示系統(山東)將全量歸集市場監管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履職產生的涉企信息。

歸集公示的涉企信息共包括十類:企業登記注冊、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信息;行政許可信息;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雙隨機、一公開”等抽查檢查結果信息;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息;企業依法應當自主公示的年報、即時信息、自主承諾信息;股權凍結等司法協助信息;小微企業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稅務部門的欠稅走逃納稅人信息;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據統計,目前公示系統(山東)已歸集省市縣三級5237個政府部門涉企信息8000余萬條。涉企信息的歸集實行“誰產生、誰提供,誰提供、誰負責”原則。各級行政機關對其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及時性負責,企業對其自主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辦法》提出公示系統(山東)通過山東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台,加強與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互聯網+監管”系統融合,實現與各級行政機關信息共享。“目前各個平台之間已基本實現了互聯互通,但因為平台建設時間有先有后,一些數據標准還需進一步統一,以更好地實現信息共享。”柳強表示。

共享“黑名單”落實聯合懲戒

在做好信息歸集的基礎上,強化應用是此次《辦法》的突出特點。公示系統(山東)通過統一公示查詢門戶向公眾提供免費信息查詢、信息訂閱和自動生成信用報告服務。經被查詢企業書面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通過被查詢企業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詢其選擇不公示的涉企信息。

《辦法》要求各級行政機關應將本領域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推送至協同監管門戶,並向社會公示。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土地出讓、招投標、政府採購、表彰獎勵等工作中,應將公示系統(山東)、省信用平台涉企信息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等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據統計,目前公示系統(山東)每天查詢量達48萬人次,每天訪問量達300萬人次。公示系統公示全省經營異常名錄企業35萬戶、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黑名單)400萬戶;公示“雙隨機、一公開”等抽查檢查結果信息200余萬條、行政許可信息217.9萬條、行政處罰信息59.2萬條。

各級各部門通過公示系統(山東)共享聯合懲戒黑名單信息,落實聯合懲戒職責。實現了“一處違法、處處受限”,與省高級人民法院建立了全省統一的制度化信息協作機制,實施股權凍結3.85萬戶(次),並對6717名失信被執行人依法予以任職限制。

新增信用修復及信用承諾制度

據介紹,山東省於2017年底,在全國第3個出台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涉企信息歸集應用管理辦法(試行)》,此次出台的《辦法》與之相較,新增了信用修復和信用承諾兩項制度。

《辦法》提出,探索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失信市場主體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可申請信用修復。修復完成后,終止實施聯合懲戒措施。早在2018年12月,山東省市場監管部門便在全國較早開始探索信用修復制度,給部分滿足一定條件的“黑名單”企業提供一次信用修復的機會,截至目前已有1000多戶企業實現了信用修復。

此外,《辦法》提出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証明事項,經查詢公示系統(山東)申請人無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條件、標准、要求,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各級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証明而依據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辦理相關事項。承諾履約情況記入信用記錄,對不履約的申請人視情節實施懲戒。(趙小菊 陳 萍)

(責編:聶俊穹、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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